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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南郑州老工伤者沟通:津贴差额背后的权益追问

(2025-02-10 14:18:29)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与河南郑州老工伤者沟通:津贴差额背后的权益追问
文/陈剑峰

在工伤权益的保障领域,老工伤者的问题犹如历史长河中的遗珠,虽历经岁月沉淀,却依然在现实中闪烁着不容忽视的光芒。河南郑州这位71周岁的四级老工伤者所面临的问题,便是众多老工伤者权益问题的一个缩影。

这位老工伤者的工伤认定历程漫长,上世纪七十年代受伤,直到2000年左右才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2001年,48岁的他就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如今,他每月领取着3000元左右的退休养老金。然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3209元,这就引出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他所面临的当下伤残津贴最低数额和按月养老退休金的差额能否主张?这一两百元的差额看似不多,但对于老工伤者来说,每一分钱都关乎着生活的质量和权益的完整。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这一规定似乎为老工伤者主张差额提供了依据。而且,《社会保险法》作为法律,其效力高于《工伤保险条例》,这进一步增强了这一依据的权威性。

其次,从2001年退休后至今的津贴和养老金差额能否主张?这是一个涉及时间跨度较长的问题,背后牵扯到的利益计算和法律追溯性等问题更为复杂。这就好比在挖掘一座被岁月尘封的宝藏,需要小心翼翼地梳理每一个环节,才能确定是否有权打开这个权益的宝库。

再者,他提到的护理依赖问题也不容忽视。至今未做护理依赖等级劳动能力鉴定,这可能影响到他在护理方面应得的权益。在老工伤者的生活中,护理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需求,如果因为未做鉴定而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那无疑是权益的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老工伤者的问题并非个例。有一次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出差山东青岛,有一位老工伤者在青岛酒店找陈律当面咨询。在山东青岛,这位老工伤者也遇到了类似的这三个问题。这表明此类问题在老工伤者群体中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无论是一级至四级老工伤者,还是五级或六级老工伤者,都可能存在伤残津贴与养老退休金之间的差额问题。全国范围内,一级至六级的老工伤者数量众多,存在此类差额的人数可能也不在少数。

总结:河南郑州71岁四级老工伤者面临伤残津贴与养老退休金差额、历史差额能否主张及未做护理依赖鉴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在老工伤者中较普遍且有法律依据支持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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