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和我沟通案情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第一个是2024年12月20日傍晚酉时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来电,初步沟通客户家属一个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申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程序。
承办检察官问:
1、为什么工伤认定没有做,还能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求呢?是否程序有问题?
我说无劳动关系,无需工伤认定前置程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待遇。这里有几个生效裁判文书成功案例支撑我们这种观点。
2、检察官说,雇主已经赔偿了,雇主并非第三人侵权。
灵宝市人民法院本案一审法官也认为,其实相对于工伤者和公司之间而言,雇主其实就是一个第三人的呀!雇主赔偿不影响另外的工伤赔偿。我们和灵宝市人民法院本案一审法官看法一致。
3、真正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是哪一个?
一审判决就是我们起诉的灵宝市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基本事实是: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事实认定确定了雇主借用河南灵宝某公司资质承包了灵宝市某煤矿进行采矿。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此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我方代理工伤者根据此基本事实认定才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要求河南灵宝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此案灵宝市人民法院两次一审裁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裁撤发回。
第三次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方工伤者一方胜诉,可是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接改判我方败诉,说我方起诉被告主体不对。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驳,理由也是被告主体不对。
现在到了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环节。
第二个是2024年12月23日下午申时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电,初步沟通客户家属一个超过四十八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监督程序中关于脑死亡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承办检察官问:
1、是怎么找到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机构?
我说我们律师曾经为找能做脑死亡的司法鉴定机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十几个后挨个儿打过电话咨询。司法实践当中能做脑死亡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不多。
2、希望我方提供法医联系方式。检察官说可能有几个医学问题需要和法医进行沟通探讨。
我向承办检察官提供了鉴定意见上这位法医手机电话号码。
3、检察官让我方把湖北某市人民检察院对类似案件向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文书邮寄给她。
2024年12月23日,已把湖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彩打一份后中国邮政寄给了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此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诉讼均败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再审裁驳。
现在案子到了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环节。
备注一:与本文关联陈律文章有:
1、第525篇工伤原创文:《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客户程先生一级工伤案进展》;
2、第615篇原创工伤文:《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客户程先生一级工伤案二审第二次裁撤发回》;
3、第761篇工伤原创文:《三门峡市灵宝市客户一级工伤案终于一审胜诉!》;
4、第840篇工伤原创文:《河南灵宝一级工伤案已走过了十道诉讼程序》;
5、第1138篇工伤原创文:《浅思河南三门峡灵宝一级工伤案高院裁驳后续》;
6、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7、第1062篇工伤原创文:《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容易让案子起死回生!》;
8、第1150篇工伤原创文:《多位律师询问我脑死亡司法鉴定机构》。
以上陈律8篇工伤原创文可在百度、或今日头条、或新浪微博搜索到,有兴趣的工伤者或律师同行可以一起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6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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