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十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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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姓毛(化姓),53岁,汉族。
我老家是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一家工厂上班,2024年5月份不慎被机器砸伤左手腕,致左腕头状骨骨折和钩骨骨折,保守治疗,现在一直在休息当中。
没有工伤保险,受伤前月均收入6000元。停工留薪期期间,工厂没发过工资。
请问陈律师,我这个能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吗?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额?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毛先生。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您这个两处骨折,十级工伤等级没问题。
按照十级工伤,您的赔偿数额应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月×7个月=42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7401元/月=29604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7401元/月=37005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6个月×6000元/月=36000元。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腕骨骨折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
以上四个项目小计赔偿额应为:144609元。
除以上四个赔偿项目之外,毛先生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
备注一:
1、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2、以上7401元/月计算标准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三篇生效判决,这三份生效判决分别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3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5民终1560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8民终404号民事判决。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1102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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