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辽宁本溪一个职业病矽肺一期工伤者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个职业病患者快满60周岁了。有工伤保险。明年就正式退休,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退休金了。
职业病矽肺一期伴活动性肺结核,那就是一个工伤四级伤残等级。
工伤者家属咨询我的是,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因为年龄之故,几乎享受不到什么职业病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只剩余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年不到的按月伤残津贴,这能有多少待遇金额呢?
若是打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成功了的话,可能有50-60万的补差。这对一个家庭来讲,收入就还可以接受。
工伤者目前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同时存在肺部癌症,在做劳动能力鉴定肺癌和工伤之间因果关系鉴定。
若能成功鉴定为因果,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案伤残等级会相应提高,赔偿数额也会相应提高一点。
本案以后民事赔偿的一个难点就是法院能否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民事赔偿进行裁判,涉及到职业病患者的密切利益。
至少在四、五年前,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成员左大律和我曾在辽宁省高院承办过一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二审是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六级工伤,白血病职业病。当年二审裁判补差,当事人想要双赔未获得支持。
我们团队从高院阶段开始代理,最终我们团队代理申请再审到辽宁高院阶段也还是最终裁判补差、不是双赔。
在辽宁省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两个支持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的成功案例,这两个案子计算均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裁判。
案号分别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3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终9224号民事判决。其中后者高院申请再审是我们团队承办的,案号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申6933号民事裁定。
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承办过两个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成功案例,一个是一次性赔偿60万元,另一个是一次性赔偿48万元。另外各自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不受影响。
2024年,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还在江苏省常州市承办一个五级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一审支持了三十多万。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现在本案在二审审理当中。不出重大意外,二审应当会依法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工伤咨询者是从网上看到我的文章:《绍兴上虞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第二个成功案例》后才和我联系的。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01篇工伤原创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