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西九江一个十级工伤者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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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工伤者是我家夫人亲属,我的姻亲属。
伤者,38岁,汉族。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
2024年7月3日在单位工作时受伤,致右手食指最上面第一节离断伤,缺失第一节。无工伤保险。单位交了雇主责任险。
住院21天,医疗费是单位支付的。
伤者受伤前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平均月工资五千元人民币。
2024年7月29日傍晚酉时,工伤者及其家属来我瑞昌家里当面咨询。
告知让公司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不出意外,应为十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大致十万五千元。
一、
关于工伤伤残等级。
右手食指最上面第一节离断伤,应为工伤十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5.10.2 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按十级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5000元月=3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个月×5000元月=25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5000元月=30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5000元月=15000元。(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S68,其他单个手指切断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按10级算以上四项小计为105000元。
除以上四个项目工伤赔偿项目之外,还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
备注一: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年5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2023年9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1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18个月、八级13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二)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三)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四)满三年、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五)满四年、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9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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