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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2024-07-06 14:57:19)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与北京某区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家属是2024515日加我微信的。说是从网上看到过我的工伤文章。

    现在已经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结果还没下来。

    家属说对第一个回合,也就是人社局工伤认定一事觉得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或工亡。这也想的过于简单化了。

    其实,超过48小时的,在人社局这一关被认定工伤或工亡的概率比较小,几乎十之八九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脑出血超过48小时的工亡案,想要认定为工伤或工亡,绝大多都要走行政诉讼程序。走行政诉讼程序有时诉讼风险非常大,稍不注意家属一方就可能输了官司。

    我们在湖北某市拿到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颇费周折才出现了转机。

    家属说等人社局结论出来再议或者从外省回京后来我们律师楼找我一趟。

 

    微信里曾让家属把病程记录完整的拿给我看看,至今还没拿来。病程记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完整的病程记录很可能是以后鉴定脑死亡的重要病历资料依据。

    若在诉讼过程当中,法院委托做了脑死亡司法鉴定,一般来讲,案子胜诉可能性就加大了!

    有的在病历资料当中注明了48小时之内已经脑死亡,这样的病历资料证据比较充分,也很有利。有的病历资料当中未记录脑死亡,那有时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取得有利的新证据,这样才可能翻案胜诉,扭转乾坤。

 

    简单说一下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承接的湖北某市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坎坷曲折经历。

    两年半之前,家属找我代理,从湖北高院申请再审程序开始代理。前面已经委托当地知名律师走过了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均败诉。我们接这个案子就是二审败诉之后承接的,可想而知,难度有多大。

    申请湖北高院再审程序启动后,湖北高院在约见我方一次谈话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高院驳回之后,一般来讲,很多人这时候信心就更不足了,因为都走到高院被裁驳,接下来走检察院不就是走一个过场吗?检察院大概率不予监督。

    我们团队偏不信邪!

    非得要走一走检察院监督程序。在走检察院监督程序的同时,我们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委托做了脑死亡司法鉴定,取得了48小时之内脑死亡确认的有利司法鉴定报告。这样,20245月下旬,当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院提起了再审检察建议。出现了重大转机。

    现在为止,还没有见到最终工亡款项落袋。或许,还有漫长的一段路程要走。即便中院裁定再审,再审判决后人社局认定工伤或工亡,用人单位也还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样下来,时间还早。起码还需要一年甚至两年才有可能结局最终圆满如意。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6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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