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湖北大冶工伤家属推荐另一个工伤家属找我

(2024-06-27 11:10:51)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工亡方向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湖北大冶工伤家属推荐另一个工伤家属找我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一位二级工伤案家属去年3月份开始咨询我。曾在黄石出差中还约见过家属面谈一次。家属的父亲在江西赣州发生工伤,二级伤残等级。

    家属虽没有委托我代理其父亲重大工伤一案,但给我推荐了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一个三级工伤案家属咨询我。

    202461日下午申酉时,黄州家属来电咨询了81分钟左右。说到后面,她泣不成声。

    黄州工伤者也是在江西赣州的工伤案。大冶工伤者及家属和黄州工伤者及家属都是在赣州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病友关系认识的。

    黄州工伤者,三级工伤、完全护理依赖。202112月的交通事故工伤。现在工伤案和交通事故案均还未走法律程序。交通事故己方次责,对方主责。据说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也是同一单位的车辆。

    医疗费花去了两百万左右,基本都是单位垫付的。

    现在单位经济效益滑坡,难以继续垫付费用,让家属走法律程序解决遗留问题。

    另外,据说伤者自己投保了一个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一两百万,目前保险公司尚未赔偿。

    自从20008月来北京之后,二十多年来,先后办理1-4级重大工伤案和工亡案不少。但是每一个重残工伤案都有各自的不同特点。每一个重大工伤案都需要我们律师认真对待。

 

    黄州三级工伤案工伤者至少存在这样两个重大法律问题:

    1、同一单位同事造成的工伤和交通事故案是否可能双赔?

    同一单位同事造成交通事故和工伤案竞合,至少可以补差。最佳结果就是双赔。双赔是否有成功案例支持呢?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民申1520号民事裁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22)兵06民终219号民事二审判决。

    云南高院裁判理由为: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从性质来看既是工伤事故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肖某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其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也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两者并不互相矛盾。

    首先,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确认该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无须考察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都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肖某基于双重主体身份,有权向用人单位绿能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2、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能得到赔偿?

    这个随后要注意查看投保的保单及保险条款。看能否获得赔偿。另外关于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60篇工伤原创文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