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湖北武汉一个九级工伤者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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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的工伤案,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六个月停工留薪期。
劳务派遣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仲裁裁决三个一次性、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十八万元左右。
劳动仲裁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出具了终本裁定。
申请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暂未收申请材料。
因为劳务派遣,让伤者把劳动仲裁裁决和劳动能力鉴定都发我看了。
因为实际用工单位是一家全国知名快递公司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相关司法判例,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要对伤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我发了三个曾经研究的成功案例(一个连带,另两个双赔)给伤者,让她先自行研究一下这三个案例。
一个连带责任的案例案号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所作(2020)苏05民终6393号民事二审判决。
两个双赔的案号分别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所作(2019)皖05民终408号民事二审判决和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所作(2019)鲁0282民初8777号民事一审判决。
至于是否承接标的额不大的此案,目前尚未沟通好。
伤者是在今日头条上给我留言后再加我微信沟通的。伤者本人47岁。
伤者说曾在湖北武汉本地咨询过几位律师,都可能不懂先行垫付法律规定或者没有先行垫付成功案例或者成功经验。搞的伤者一头雾水。
走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是一条路子,但是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最多只能垫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部分医疗费,大概十万左右,那还剩余的八万咋办呀?其实,可以考虑走连带,重新起诉那家实际用工单位某快递公司,那个应当执行问题不大。全国知名的快递企业执行钱款应当不是什么大问题。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4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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