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湖北十堰一个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案家属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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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下午申时是第二次手机电话和女家属沟通,通话时长达41分钟左右。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也会微信文字简单沟通。
2023年这位女家属说是从新浪微博看到我的工伤文章并找到我的联系方式。
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工伤认定结论已经下来了。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月7日家属去当地医院把核心病历资料《病程记录》发来了。我大致浏览了一遍。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的某一个时刻甚至是在入院抢救24小时之内某一个时刻,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对光反射消失等nao死亡临床特征明显。
通过这一年左右从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那里学习到的判断nao死亡基本知识,可以初步判断女家属四十八小时内nao死亡成立。
接下来,如何操作能达到诉讼目的非常重要。
这个案子的所在省份湖北高院并不否认nao死亡认定为工亡,但需要有证据支持方可。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目前手里代理的类似俩案子都是在一审败诉或者二审败诉后才委托的。一个是湖北黄石的,另一个是河北秦皇岛的。
这个湖北十堰家属和我联系,尚未启动工亡案行政诉讼程序,或许在行政诉讼之前阶段就开始代理我们团队会少走一点弯路。因为在一审败诉或者二审败诉甚至当地高院败诉后再委托我们团队代理,想取得有利我们一方的nao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就越来越不容易了。
若承接湖北十堰此工亡行政诉讼案,我们一方信心很重要。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对承接此案以后的胜诉概率颇有信心,我们认为很有可能最终胜诉。女家属也有意愿委托我们,希望在后续建立委托关系后与家属之间合作愉快和圆满!
这一类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对于我们工伤专业律师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因为全国各地类似案件不少。攻克这一大难关,对于工亡案家属无疑是一大抚慰。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在2012年,大概是10几年前就承接过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当年虽然败诉,但也为现在做此类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
湖北十堰女家属之间还需要进一步沟通才能决定是否委托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代理这个工亡行政诉讼案。
近期,我们工伤律师团队经咨询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获悉本案可以作出四十八小时之内nao死亡的司法鉴定结论。我们已经把这个好消息告知家属。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103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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