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有一个支持伤残津贴差额的成功案例
(2024-01-18 0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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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我告知家属,一开始就打行政诉讼,程序不对,应当先走民事诉讼程序,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伤残津贴差额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我把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2023年承办的一个伤残津贴差额成功案例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发给了这位甘肃金昌一级工伤案家属参考研究,我们走的是民事诉讼。
李某于2018年10月17日确诊为矽肺叁期,故其患职业病前12个月即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其工资为5730元(基本工资5500元+工龄工资230元=5730元),而陇南市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547元,所以李某的工资既未超过统筹地区工资的300%,也未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应以其工资5730元作为月平均缴费工资,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5730元=143250元。现康县社保局已按照3286.3元的缴费工资支付了82157.5元,故对李某主张由阳坝铜矿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诉求予以支持,但数额应为61092.5元(143250元-82157.5元=61092.5元);同时,应按月支付李某伤残津贴为5730元×85%=4870.5元。康县社保局已按照3286.3元的85%为李某支付了2793.36元,每月尚需欠付津贴为2936.64元(5730元-2793.36元=2936.64元),故对李某上诉请求阳坝铜业公司补发相应伤残津贴差额的请求予以支持,由阳坝铜业公司自2019年7月起按月支付李某伤残津贴差额2936.64元。
有可能这位工伤案家属还会来我们律师楼当面咨询。下回见面就把《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座谈会会议纪要》和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12民终233号民事判决都打印好提供给家属进一步参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