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桃城客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拟申请再审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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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个未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重大工伤索赔案。
一审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我方不服上诉,二审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
我们一审提起本案诉讼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案由,二审法院认为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二审法院案由定性错误。
客户受伤部位是同事开吊车,吊车皮带打伤到客户一只眼,导致摘除。另外一只眼先天性目盲。
关于这一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工伤案,无需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成功判例。我方在这份再审申请上提供了两个成功判例的案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绍民终字第2378号民事判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05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1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
以上两个成功判例当中,有一个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打赢的官司,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05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1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一案。这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耗费七年时间才获得的成功案例,得来非常不易!
另外,二审法院也混淆了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法律关系。
我方在打这次的工伤保险待遇官司之前,先打了一个第三人侵权诉讼案,这个侵权案(案由为健康权)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客户已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几十万赔偿款。因为第三人侵权案一审和二审也存在判决错误之处,我方在2023年4月初已依法申请了再审程序。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第三人侵权一案下达受理通知书,客户填写了送达回证后寄给了河北高院。
2023年5月31日日申酉时,在家撰写工伤一案的《再审申请》和《证据目录》初稿已完成。另外还撰写了希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或者给一次谈话的机会。
2023年6月6日,客户已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递交再审申请资料。河北衡水的民事再审案件通过中院转交给高院。
希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提审本案,或者指令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861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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