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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房山一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者沟通

(2023-06-16 06:48:30)
标签:

财经

陈剑峰律师

工伤成功案例

工伤专业律师

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与北京房山一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者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3530日晚戌时,一位赵先生(47岁,汉族,老家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在今日头条私信里面给我留言。说他是20215月的工伤案,因为不懂工伤认定申请还有时效一说,错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关于公司,有两个,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广东东莞的注册地点),另一个是实际用工单位。两个公司都是经营的快递公司。实际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据说劳务派遣公司在20215月的时候与他签署过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但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公司给他交纳了社保,从20215月至今未曾间断。受伤以后没有发过工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000元。

    赵先生的受伤部位是右足跗骨骨折和跖骨骨折(1-3骨折),很可能是一个九级工伤。

    劳务派遣公司给赵先生上了一个意外商业保险,据说近期公司在帮助办理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

    2023531日上午与赵先生电话沟通了将近20分钟左右。建议赵先生配合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但所有经手的资料自己都备存多复印一份,将来打工伤官司或许能用得着。

   

    一般来讲,在北京,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案,公司认可员工工伤的话,即便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而没有经过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伤者也有可能在诉讼中打赢工伤索赔官司。这样的成功案例在北京和各地法院并不鲜见。

    若拟打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索赔案,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性。风险性也告知了赵先生。

    赵先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事主管通过几次电话,都有录音。在电话里面,人事主管是认可赵先生工伤一事的。让赵先生把这几次与人事主管的电话录音都整理成书面文字,以备后面诉讼之用。

 

    赵先生的九级工伤在北京房山区至少可以获得赔偿二十余万元。若以后诉讼成功的话,对伤者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在此,简要初步列明一下赵先生的九级工伤计算明细和总额: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11082/月×60%=59842.8元;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四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11082/=6649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11082/=66492元;

    2和第3项参照《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5000/=30000元。

    参照《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相关规定,足多发性骨折S92.7,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综上,按9级算以上四项小计为222826.8元。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文中姓为化姓。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86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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