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有四个重大工伤案咨询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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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有来自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和贵州省毕节市四个省份的四个重大工伤案咨询。
分别简要描述如下:
一、上午一个职业病尘肺二期(职业性石墨尘肺二期),江苏苏州的职业病患者。
是一位朋友帮他咨询我的。那位朋友说,上海一家医院说患者肺部已经完全丧失功能,医生说要换肺。换肺的价格在80-90万人民币之间,至少先预付一半的换肺手术费。
单位据说不愿意垫付这笔费用,患者自己也拿不起这笔费用。现在患者主要靠吃药和吸氧基本维持。
我见过不少矽肺或者尘肺二期的职业病患者,今天是第一次听说尘肺二期需要换肺的。
2023年5月23日傍晚,职业病工伤者加了我的微信。
二、山东威海一个工亡案家属咨询。
家属曾在2023年4月中旬一日在新浪微博私信里面给我留言。2023年5月23日傍晚申酉时来电咨询了35分钟左右。
这个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也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这两个不存在争议。现在争议焦点在是否工作岗位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尚未正式送达家属,但家属从侧面渠道知道了结果。
根据工伤法律规定,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如果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其中工作岗位并非是完全固定的和死的,有时候工作岗位是可以变动或者说是活动的,例如上厕所、午餐等。
还有一种,在工作场所之内的预备性、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自然延伸。
家属想咨询委托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我建议她等拿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再行沟通委托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宜。
三、新疆霍尔果斯一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案咨询。
家属微信和我保持联系有至少一个多月了。
家属昨日拿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的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目前暂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3月中旬一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家属就依法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案劳动仲裁。
让家属近期到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问一下,在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生效后,家属是对3月人社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是家属可以直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拟就此案申请工亡认定,对家属做必要的场外指导工作,虽然未承接此案。
四、贵州毕节一个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咨询。
家属微信和我保持联系至少两个月以上了。
家属近日拿到了当地一审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家属曾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做了四十八小时之内nao死亡的司法鉴定结论。但当地一审法院并不认为nao死亡是死亡的认定和判断标准。
家属在准备上诉状过程中。2023年5月23日下午未时,家属来电话和我沟通了10分钟左右。2023年1月29日申时,也曾和家属电话沟通了20分钟。
告知家属还有一个可以扣除呼吸机的思路。已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给家属参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856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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