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个工亡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递交补充材料清单
(2022-12-15 0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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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
湖北一个工亡行政诉讼申请再审递交补充材料清单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个工亡案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委托湖北当地知名律师代理的,均暂败。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家属一方是从申请再审程序开始的。
这是一个nao出血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亡重大争议案件。
11月8日,左大律接到了湖北高院书记员通知11月18日上午举行听证。因北京和武汉均突发严峻的新冠疫情,本次线下听证临时取消。
在法院网上查到了我们代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申请再审一案的案号为:(2022)鄂行申528号。
拟说明的问题:对于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概念,我国并未出台相关认定标准。nao死亡和心肺死亡哪个属于死亡标准,在医学上也一直存有争议,未形成统一意见。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已立法确定nao死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法律确定nao死亡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尊严,节约国家医疗资源,及时进行器官移植以挽救其他患者的生命健康。
48小时之内已经nao死亡,nao干产生的损伤不可逆转,由于家属出于亲情不愿意放弃治疗,患者继续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和药物治疗才致使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应认定为工伤。
拟说明的问题:关于“48小时”是否要严格要求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超出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连续抢救48小时,而后死亡的,亦可认定工伤。
“48小时”内nao死亡是否为死亡?
我们认为,nao死亡应当是人死亡的标准,对“48小时”内nao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者予以认定为工伤。
5、最高检发布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为劳动者办实事解难事:《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