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四级工伤案一审代理拟放弃导尿管的司法鉴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这是一个四级工伤案。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系2021年夏初承接,至今已经代理一年半时间了。
走了工伤索赔的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没有直接支持导尿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而是在论理本委认为部分陈明了导尿管的费用应由公司进行申报,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核实支付。
我们曾陪同客户咨询过当地人社局,答复说导尿管费用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进入一审诉讼程序中,我方申请了导尿管的司法鉴定,拟让公司一次性承担导尿管的费用支付。
法院司法鉴定室也已经询问了当地一些司法鉴定机构,都做不了导尿管司法鉴定。
我方还向法院提供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三家导尿管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法院回复说,不在诉讼资产网上,没有入围,这三家司法鉴定机构不予考虑。
经过慎重考虑,我方拟打算放弃导尿管的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1、若一审法院继续按照仲裁裁决的思路,论述导尿管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许对客户利益最有保障。
导尿管的费用有可能逐年增加,一次性支付导尿管费用不一定对客户最有利。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报销支付,客户的利益将会最大化,自己永远不用倒贴一分钱。
2、若一审法院裁判应由公司来支付导尿管费用。先裁判已发生的费用。
未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再由公司予以支付。这样裁判并非一定对客户不利。因为一旦导尿管费用裁判公司支付,真的以后实际新发生的费用每年再打一场导尿管官司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老板自己即可做主。官司一旦胜诉,公司应当会自觉履行后期实际支付的导尿管新发生的费用。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希望长年累月官司缠身。
经过了一定的思想斗争,耐心细致说服客户和慎重考虑,最终我方一审程序拟放弃做导尿管的司法鉴定。法院拟择日发传票开庭。
本案四级工伤,已经有两个对客户比较有利的转折点:
1、初次鉴定为五级,再次鉴定为四级。
这个对客户来讲是一个重大利益转折。
2、伤残津贴的发放。
去年人社局要求客户每季度或每半年申请一次待遇,社保机构才会发放按月伤残津贴待遇。
今年春夏之交后,也发生了转折,人社局批准,客户以后不用再递交申请,只要有存活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会逐月发放伤残津贴待遇。
这个四级工伤案,从最初的咨询指导至今,那可能得有两年以上的时间。
希望接下来后面的诉讼,客户的利益继续得到最佳保障。与客户之间合作愉快圆满!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89篇工伤原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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