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身体不适,回家休息,下午上班途中急救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2022-03-21 0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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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工伤常见问答、伤残标准和研究 |
上班身体不适,回家休息,下午上班途中急救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陈律,您好!
我是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55岁,女,汉族,我姓何。
后继续上班,直到中午下班回家,回家后吃了一点,下午2点骑车拟回单位上班。
没想到,骑车半路上发病,送医院抢救,在10月8日下午17:30时死亡。有工伤保险。
您好!何女士。
您丈夫一案,属于工亡。
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发病后未到专业医院及时治疗,但个人身体素质不同,疾病表现严重程度就不同,个人医学知识水平不同,对病情判断也就不同,故未选择专业医院及时治疗符合常情,不应将是否经县级以上专业医院治疗、抢救理解为该法视同工伤的必要条件。
1、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行终321号行政判决;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行终182号行政判决。
备注二: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拿律师执照至今26年,北京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
曾获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2014-201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备注三: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24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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