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客户陈先生夫人工亡行政诉讼案二审已开庭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22年3月9日上午9:20,左大律和我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带领我们两位律师进入8层第42法庭。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师和第三人公司的代理律师都线上开庭。
只有左大律和我代表上诉人死者家属一方现场开庭。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一次二审庭审。
审判长徐法官审判经验老道并且对工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很专业。
左大律说,我们遇到工伤方面越专业的法官越好!
徐法官主要围绕死亡当天上班打卡情况和到诊所误诊死亡的事实展开调查和询问,对于诊所误诊和自身疾病急性心肌炎共同因素致死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亡充分听取了对立双方的观点。
本案工伤认定部门认为:
1、上班没打卡,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2、误诊才是致死的因素,侵权致死,不能算工亡。
我们两位律师的意见:
1、上班虽然没打卡,已到达工作场所,进入工作预备状态。预备状态也应考虑工亡。
2、死亡头一天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有不适症状请假买药的事实,突发疾病应前移至死亡头一天。
3、从工作单位到诊所误诊当场致死,也应当认定为工亡。最高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对误诊可以认定为工亡做了阐述。本案属于工亡和第三人侵权的竞合,死者家属可以双重赔偿。
在二审开庭之前,春节期间,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查询了不少类似的成功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亡观点汇总,已提前全部打印出来,当日呈递二审审判长徐法官参考。
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亡、行政复议维持、一审败诉,我方希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时能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认定此案为工亡。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14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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