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师日常工
(2009-09-04 1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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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中心杂谈 |
分类: 规章制度 |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咨询师在值班时间需提前五分钟到达咨询室,否则视为迟到。累计两次将给予记过处分。
2.咨询师在值班时间内不允许提前离开咨询室,提前十分钟以上离开者,按早退处理。累计两次将给予记过处分。
3.严禁咨询师擅自调换值班时间,如确实有重要事情,需写出申请交由昌老师审核批准。如擅自调换,累计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开除咨询室。
4.咨询师擅自旷工者,累计一次开除咨询室。
5.咨询师必须按时做好咨询记录,要求咨询师在当日值班时间内必须完成咨询记录。
6.咨询室除咨询助理和咨询者之外,一切闲杂人等禁止入内,未经允许谢绝参观(尤其禁止带朋友、同学到咨询室),违反者开除咨询室。
7.以上监督工作由当日值班助理负责,咨询室助理负责每月汇报一次考勤情况。
8.保守咨询秘密,遵循职业道德。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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