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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心学中的“必有事焉”

(2020-12-18 12:32:15)
标签:

文化

杂谈

分类: 王阳明心学·系列
(原创文字,禁止转载和抄袭)

作者:暮初

        多年前,暮初在学习阳明心学的过程中,曾作过一个偈子:心游南天外,身有立脚处;世间实事中,随处证天理。
       它的直接语境是:无论心想得多远、多复杂,必然要以自我对于世界具体实事的感知为根基。而在实事之中寻求真理才是“探索”的本来意义和价值所在。换句话说,脱离了当前环境下的“实事”,任何探索对于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没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它的间接语境是:明代的湛若水强调“随处体认天理”,而王阳明强调“必有事焉”。换句话说,两人之中究竟更高明一些?“随处体认天理”与“必有事焉”两者的区别在于湛若水更在意探索的目标导向;而王阳明除了目标导向,更在意探索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王阳明看来,“随处体认天理”的主旨没有错,但是要以“致良知”为前提。否则,即便提出“随处体认天理”的准则,也因存在“心中贼”的缘故而将自己的错误认知认定为天理。
       近代之所以开始重视“必有事焉”这是受严复的影响。严复曾在《阳明先生集要三种·序》中说过一段精辟的话:
    “夫阳明之学,主致良知。而以知行合一,必有事焉,为其功夫之节目。其言既详尽矣,又因缘际会以功业显”。
       大意是,阳明心学的框架主要由二个部分组成,一是以“致良知”为主体。二是以“知行合一”和“必有事焉”作为两大支撑。阳明心学旨在详尽地揭示儒家真知,并以“因缘际会”(与天地人相关的人文条件、社会条件、环境条件等)作为显现“事功”必要条件。
       严复的精辟论述把阳明心学的主要结构揭示了出来,从而摒弃所有假阳明心学中的故弄玄虚和神秘化倾向。
       由此,也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必有事焉”也是阳明心学的重要构成部分,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王阳明所强调的“必有事焉”,最初源自《孟子·公孙丑》。而《孟子·公孙丑》中的“必有事焉”,原有二层意思:
       一是强调于实事之中,也就是当下正在面对的事情之中体验天理。而湛若水的“随处”概念太过宽泛,是“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也就是,纯理论探讨、玄学,甚至是空想等都可以包括在“随处”的概念之中,也都符合“随处”的条件。而“实事”才是人世间真实存在的事物。也就是,对象物是世间真实存在的事物。所以“君子之学,惟求其是”的理念就在于进一步强调了“对象”。要求于“实事”之中求之,而非玄虚之中求之。
       二是强调事物有其自身的规律,不可人为地按自己的想象和预期,企图扭转事物的内在规律。孟子在提出“必有事焉”的观点后,随即就讲了一个宋人“揠苗助长”故事,说明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光凭自己的想象和预期是得不到一个好的结果。
       在包含上述二层意思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说明什么是“勿忘勿助”了。也就是要尊重事物内在发展规律,不要做违反客观规律的事情。或者说,人为干预事物发展的速度,或快、或慢都将存在问题。而与事物的内在规律同步跟进才是“至善”,才是“假于物”。(注:“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荀子《劝学篇》)
       只有这样,才能使“必有事焉”这个概念的边界清晰起来,对于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描述也较为充实。
       孟子及王阳明的“必有事焉”的当代价值就是丰富了对于“实事求是”的内涵,扩大了“实事求是”理论的应用领域。
       以阳明心学的思路来理解,“实”是一个动词。“实事”就是要搞清事实,让事实清晰、真实地呈现出来。“求是”就是在真实的事实或事件之中,印证“天理”(内在变化规律)。
       与之相比较,毛泽东主席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对于“实事求是”这个概念做出了科学解释。例如 1941年5月,毛泽东主席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针对“实事求是”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问题在于,我们到不了毛泽东主席的思想高度和深邃的语境,只能以自己的知识水平来理解和猜度毛泽东思想。以为我们所理解的,就是毛泽东主席想对我们说的。
       事实上,在“实事求是”科学解释提出后的几十年革命实践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建设中,各级基层组织因为对于这段话的误读,有过严重的历史教训。假如“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否人人都可看到客观事物的真相?假如看不到事物的真相,或者以自己的想象当作是客观事物又待如何?
       为此,陈云对于“实事求是”强调说,“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根据现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弄清事实,这是关键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所以,“实事”强调的是,在寻求客观规律(古代称之为“天理”)的过程中,首先要证实事实真相,筛选出真实的事实,避免由假相作出错误判断。这里的“实”是“证实”的意思。而“求”并不是研究,而是求证(古代称之为“体认”和“必有事焉”)。假如“求”是作研究,那么这个研究的标准和最高准则又是什么?因此,将“求”作为求证,其内涵是“知行合一”就符合了“求”的本质涵义。
      追根溯源, “实事求是”一词语出《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其中有“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也就是,“实事”两个字,在颜师古看来是“务得事实”,也就是去除笼罩在事实的假象,而让事实真相呈现出来。
       由此,我们对于《大学》中所说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实事求是”为例,它的先后顺序是,一是先弄清事实(确认本质),二是围绕事实,不离事实(边界设定,有目的地选择,为善去恶),三是在所掌握的事实上寻求事物的真相及其规律(君子之学,惟求其是)。四是在探索的过程中以文化审美的要求,不断完善对于事实的再认知和再完善(责善,止于至善)。五是循环往复,杜绝思维的固化,从而达到“温故而知新”(在事实本身的不断组合形式中,寻求新的发展路径)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阳明心学中不仅不能丢弃“必有事焉”,而且要将其与“知行合一”共同作为“致良知”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没有“知行合一”和“必有事焉”并举,那么“致良知”就是一句空话,就是空中楼阁。
       而阳明心学的后学之所以把阳明心学引向歧途,本质上就是没有真正重视“知行合一”和“必有事焉”并举对于实践“致良知”主旨的重要性。而当下一些假的阳明心学之所以泛滥也在于无法将阳明心学的基本原理与当下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只得以概念解释概念,并掺杂一些自我想象、错误理解和穿凿附会,这好比是重新将明珠埋进了污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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