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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皇家律师英剧第一季剧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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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在宾馆的电视上看到了这部英剧,感觉不错,看看吧。
Shoe Lane办公室,两位顶梁柱Martha
Costello玛莎·科特斯洛和Clive
Reader克莱夫·瑞德,都是高级律师,都在申请皇家律师;有初级律师凯特、诺亚等;实习律师Nick尼克和Niamh妮丝,两位实习律师,最终只能留下来一位;Clerk文员Billy比利、约翰。
Martha Costello玛莎·科特斯洛,35岁左右,单身,高级律师,业务能力非常强,善于找到案件的关键细节,总是会让陪审团给出无罪的结论。从第一集就开始申请,想成为皇家律师,这样就可以挑案子,收入高,有带薪休假,不会那么忙。玛莎在庭审上非常有范,她希望有势均力敌的对手,因为这样才能达到公正。带实习生Nick尼克,尼克非常缺钱,会顺走很多东西,这一点很奇怪,因为是盗窃,可是他却从事律师一职;工作中,尼克一开始表现得很毛头小子一般,但是度过了第一次,他考虑事情的角度有想法,不是常规律师的套路,却很有效果。
Clive
Reader克莱夫·瑞德,高级律师,比较滑头,业务能力不如玛莎,他总是会寻求更聪明的选择。带实习生Niamh妮丝,妮丝的父亲是法官,所以大家总觉得她应该表现很优秀,确实她有一张聪明漂亮的脸庞,一开始感觉就比尼克上道,可惜,与克莱夫有了感情发展,反而工作上进展缓慢。玛莎提醒过妮丝,实习生与自己的直属律师有关系,对实习生不利。慢慢地,克莱夫不让她做任何事,妮丝只能找其他人,做任何事都行。可是,当妮丝不搭理克莱夫时,克莱夫发现妮丝的父亲是他的考官之一,又接近妮丝。哎,克莱夫的风流史简直恐怖!
Billy比利,负责事务所对外的事项,安排律师们接的案子,与排期官协调案件的排期,负责财务。他会为了好的排期而去贿赂排期官,然后将这次费用做成行政费。他会为了得到事务律师的案子,会做出一些调整,将着急的案子安排给高级律师,而一些初级律师不会得到他的关照。
现有的情况是,比利管理着财务和案件分配,他对玛莎总会有特别优待,当然玛莎的能力也在那里,但是作为初级律师的凯特觉得比利整天就是吃吃喝喝,说一些好听的话给大家,一点不为大家考虑;如果一直这么下去,那么大家都要破产。于是,凯特找了约翰、克莱夫、诺亚等人,决定换个人替代比利。这一情况被玛莎发现,告诉了比利。比利开始关注大家的情况,杰克是他的小眼睛。约翰帮凯特追回了一直未能收回的款项,并配合凯特从比利的电脑中获取了部分信息,又关注比利的举动和从杰克那里套取信息。慢慢地,凯特等人决定,直接另立门头,找好了办公室,缺一个皇家律师来牵头,选中了克莱夫。比利利用克莱夫的虚荣心,安排别的人去挖走克莱夫,又揭穿克莱夫的计划。想跳槽这个事被发现,很严重,克莱夫为了留在事务所,只能听从比利的安排,做内应,将凯特告诉他的计划全部告密给比利。
玛莎怀孕了,没有交代孩子的爸爸是谁。她一边忙着庭审,一边预约医生要流产。当然,这个事情玛莎也告诉了比利,让他给空出一天的时间。因为忙于案子,玛莎失约了,她决定留下这个孩子,通知了孩子的爸爸克莱夫,因为孩子的爸爸有知情权,却不会改变两个人的关系。可恶的是,克莱夫竟然告诉比利,玛莎有了他的孩子,所以不能让他离开。很可惜的是,孩子没能留住,玛莎流产了。
最终集,两个实习生只能留一个,事务所负责人决定做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前,比利通知克莱夫,他成为皇家律师。尼克和妮丝分别出场表现后,所有律师觉得尼克表现更好,打算下达结论时,比利表示有更重要的事情宣布。他说出了凯特要独立门户一事,凯特立刻表示这个事情自己不是领导者,是新任的皇家律师克莱夫。比利当场宣布,玛莎通过了皇家律师,克莱夫这次未通过。都给我滚,却被玛莎阻止。玛莎说,大家都是我的家人,我不希望在我人生如此重要的时刻,家人都离开了。玛莎走了出去,阳光正好。比利过来告诉她,I love you,留下了卷宗。玛莎拿起卷宗,微笑离开。
以上是这部电视剧的大体剧情,主要是与律师庭审以外的事情,是主角们的一些感情线和工作中的争斗,下面我们来说说案件。
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英美法系。对于英美法系不了解的话,只能看明白每个人的岗位,所负责的事情,中间的关系就不明白了。只好百度了一下,借用大家的智慧——英美法系中大律师(Barristers)和事务律师(Solicitors)的区别,以及书记官Clerk和办公室Chambers的概念。Barrister指专门在高等以上法院出庭的律师。Solicitor提供咨询及文件服务,他们是当事人最先接触的人,这些Solicitor再将手上的案子交给有合作关系的Barrister们,一般来说应该是交给Barrister所属办公室(Chambers)的书记官Clerk来分配。一般地,Solicitor们主要研究实体法,而Barrister们主要研究程序法。Clerk则负责联系事务律师、皇家检察署等以得到案件,交给其办公室里的Barrister,同时管理财务等后勤工作。至于Chambers,因为Barrister是Self-employed,自负盈亏,不一定有生意,开销又很巨大,所以一般合租一套办公室一起办公,互相帮助的同时,共同负担一些开销。还有控方和辩方,这在刑事法庭尤为重要。从事务律师处得到的案子都是辩方的,即为被告辩护,代表着普通人。而从皇家检察署要到的案子,既然来自“检察院”,必然是控方的,即控诉,证明被告的罪行。在英美法系中,刑法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在控方的。辩方理论无需证明任何事,只需要说明控方的证据有误。也就是说,在控方没有拿出或无法拿出足够有效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无论这个案子看上去怎么样被告皆为无罪。以上这段话都是借用哦。
剧中的几个案子,从中我们能看到很多东西。
一、被迫通过怀孕来携带毒品的年轻妈妈Mercedes Cordoba,从17岁开始,短短不到10年,5个孩子,孩子生下来就被送走。这些情况,她都没有告诉玛莎,任由对方以她多年从事携带毒品一事,属于此类案件中的等级高的人而入狱。玛莎原本希望为她努力,可是对于被告来说,被关在监狱才是更好的选择,所以谢谢你,但我不需要。
二、前科累累的Gary
Rush入室盗窃并虐打参加登陆诺曼底战役的老英雄,一开始所有人都鄙视被告。但是正如玛莎所坚守的Four words to live with:“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这是一个律师,尤其是辩方律师必须坚守的准则,在定罪之前,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其实是一个道理,无论这个被告有多少前科,无论这个被告是不是真的就是个罪大恶极的人,但在这个案子上,在被告被判定有罪之前,他都是无罪的,所以我们要从无罪裁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开始。所以尽管玛莎可能知道被告是有罪的,还是需要做无罪裁定为前提去研究案情。最终,玛莎发现警察为了把被告逮住,在门把手上做了手脚,这一点不符合程序公正。而且,玛莎发现了老英雄的疑犯指认存在问题。最终,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看着老英雄离去前那深深的一眼和转身后的落寞背影,有种玛莎心如钢铁的感觉,但是法律就是如此。自此,被告对玛莎“情有独钟”,将奖章明目张胆地送给了玛莎,还多次问候她,指定让她为他辩护。
三、玛莎为年仅17岁的马克辩护,马克从13岁开始被迫由皮条客安排进行交易。马克有两次案件辩护,第一次是警察在一个众所周知的不好的地方逮捕了在交易的马克。玛莎首先为马克进行保释,以便他可以去祭拜死去的母亲,这还是以限时和固定去处为前提的。没想到,马克自己逃走了,根本没去祭拜母亲,而是他竟然慢慢对皮条客有了感情,和皮条客在一起。尽管如此,玛莎发现警察与另一位被告是线人关系,是警察让另一位被告故意去试探马克的。最终,裁定马克无罪。第二次,马克在一位法官家出现,被指控打死了法官。原来是,马克有了女朋友,女朋友是另一位被告,马克打算离开皮条客,去法官家勒索,因为马克与法官的儿子有交易,法官为了自己的儿子给马克钱。女朋友怀孕了,马克和她又来法官家要钱,却被拒绝,于是惨案发生。玛莎通过对于高尔夫球杆上血渍的检验,发现了法官夫人在说谎;又通过安排尼克听取法官儿子的录音,发现了法官当时说的要打死马克的话语,得出,是法官用高尔夫球杆去击打马克,女朋友自卫打死了法官。最终,陪审团一致决定两人无罪,但是有伤害他人罪。
以上两次案件,两个被告的律师都是一个事务所的,他们不能提前沟通,所以有时为了避嫌,会进行隔离。文员分开,初级律师分开。
四、老师被控故意蓄谋杀害学生一案,同事务所的诺亚负责被告的那位老师。玛莎发现了学校存在问题,老师明明是临时受刺激而导致的杀人,并非故意蓄谋,可是诺亚却一点都没发现。玛莎替诺亚着急,因为她知道她自己代表控方,所以她只能去婉转地提醒诺亚,幸好,最终裁定老师无罪。
五、强奸案。这是玛莎最不想接的案子,可是她还要作为被告男性的辩护律师出庭。玛莎作为女性,非常了解大众对这类案件的猎奇心理,他们会关注女性的穿着是否存在引导性,进而进行无端的猜测;而作为受害人,需要一次次说出自己被害的细节,这是多么痛苦的事情。所以玛莎多次拒绝被告提出的,让问原告之前有多少交往对象,询问事情经过等。可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曾经是男女朋友,被告来找原告,原告穿着不当等等,哎!
以上这些案件,我们能看出,高级律师要去看控方的程序有没有问题,如果程序不公正,No!而且举证在控方,所以辨方律师要发现关键,直击要害。
对于英美法系还是了解不够,所以继续看第二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