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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方圆的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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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夺冠

(2010-07-23 19:06:27)
标签:

比赛

参赛者

成绩

茶余饭后

杂谈

分类: 杂事

此前我有一篇博文,写了我的“体育运动”生涯,其中记录了我那些值得夸耀的竞技比赛或非比赛的成绩,但我并没有完全展示我的运动成绩。有些比赛规格不高,即使得了个冠军也拿不出手;有些虽获了个冠军,但又不是竞争所得,觉得受之有愧;有些则是令人啼笑皆非,不可夸耀,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现把一次意外的而且是啼笑皆非的夺冠经历记录于下:

 

05年秋后某日,北京一次高校领导会。为活跃会议气氛,调节与会者情绪,更为了鼓励领导们在工作之余多锻炼身体,组织者决定利用会间举办比赛,并要求人人参加。比赛项目诸多,含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射箭、桥牌等等,各种比赛只设冠军,美其名曰校长杯。因那些天愚身有小恙,加之对这些项目并不在行,本想一推了之,但经不住众人劝说和“胁迫”,只好抱着重在参与的态度参加。

 

要参加比赛总要选一个项目,斟酌再三选定了沙狐球。这项运动,确切滴说应该是这项娱乐活动我以前玩儿过两把,虽没显示出在这方面有任何潜力,毕竟不流汗,不费力,且娱乐性强。报名后得知只有七人参加此项目。

沙狐球比赛正式开始后,三人因故未到,七去三后只有四人参加了。工作人员观参赛者寥寥,情绪低落,草草告知判分标准和基本要领后即离开。如此,余等四人就既为运动员又互为裁判。大家相商,因事务多多,不宜恋战,分出胜负,尽快收兵。

 

参赛者均为同道中人,故隐其名,且为叙述方便,尊称三位为领导甲、领导乙、领导丙,再简称之为甲、乙、丙。  赛前小试,甲、乙、丙都极兴奋,摩拳擦掌,磨刀霍霍,大有志在必得之势。

 

一局过后,愚名列最后,甲获第一,此君兴高采烈。本以为赛事已然结束正欲离开,但被乙、丙叫住:且慢,一局不宜定乾坤,加之我等均不熟悉此物,因此此局只能作练习尔,下局才算正式比赛。甲虽愤愤然,争辩数句,然少数服从多数,遂接受乙、丙之裁决。

 

再一局,愚小进一步,名列第三,乙获第一,此君兴高采烈。愚以为这回应该结束了,未及转身,被甲、丙拦住:此局不算!因在赛中,一路过比赛现场某君在乙对面对着乙推过之棋子作拦阻状,且有吹气之嫌,使乙可能掉台之棋非但未掉,反而竟得高分。盖因违规严重,故此局不得为据,而应以第三局为准。乙虽岔岔然,纠缠一番,可自知理亏在先,也只好作罢。

 

第三局,愚原地踏步,仍名列第三,丙获第一,此君兴高采烈。愚以为这次是真的结束,但未及走到门口,被甲、乙叫住:若以三局总成绩计,丙只能为三,若以此局允他得冠,十分不公。丙听此言,甚为恼怒。我为早有了断,乃极力为丙圆场,但甲、乙就是不从。对于如何确定冠军,甲、乙、丙都往各执一词,为此面红耳赤,闹的不可开交。愚并未参与争论,一是觉得兴致全无,二是无论怎么排,冠军都与我无缘。若以总成绩论,愚当列最后。

 

打破僵局者是乙,他竟提议以抓阄方式决定冠军归属。沉默片刻后,甲和丙均表示认同。我随后亦表示同意,但声明不参与竞争,花落谁家我都认可。但请求未被应允,他们声言四人的比赛不能仅为三人,我应该善始善终。最终我同意参加抓阄,不过再提一条件:此乃最后结果,结果一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度纠缠。  众皆赞同。

 

遂叫一服务生取白纸四张,只在其中一张上写了个1,将四张纸揉成团在掌中密闭滚动数秒后置于桌上。整个过程,甲、乙、丙均目不转睛,仔细观察,耐心揣摩。口令刚落,三人如饿虎扑食一般迅速抢走三个纸团,愚只能取剩下的那一个。待打开各自手中纸团,我的手中那粗粗的1字赫然在目。甲、乙、丙面面相觑,愚则兴高采烈。

 

次日,总结兼颁奖会如期举行。愚走上奖台,从组织者手中捧回了下面照片中的那座水晶奖杯,上书十字:校长杯沙狐球赛第一名。

 

事后,鄙人有如下感悟:

1、凡事应有规则,且规则在先。

2、有时可以极简之法解极繁之结。

3、以平淡之心从事,也许多有宰获。

4、天上绝不会掉馅饼,但地上有可能白送你一个奖杯。

 

突然想以一首诗或词对此事予以总结:“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似不妥。

新选一句:“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似不符。

再选一句原创自编的:“桃花遮半月,抬望眼,天上人间;惊回首,猪头马面...”。     想哪儿去了?自掌嘴!

 

注:真实记录,绝非杜撰。

意外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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