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二百二十六)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4·18)
(2023-02-03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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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规划十三五民主法治 |
分类: 系统理论 |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
(二百二十六)
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4·18)
笔者按: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其实都存在一个法理性的问题。这其中,法治需要以法理为基础这一点,也许大多数人不难理解,而民主也需要以法理为基础,就多少有些令人难以理解了。事实上,在我国数千年前春秋五强争霸时期,首霸齐国的“总理”管仲,虽然有些许人尽其才、无为而治的“民主致政”的倾向,但也有在经济基础领域的“士、农、工、商”这“四民”之分,以及在上层建筑领域的“礼、义、廉、耻”这“四维”之别。这个“四民”、“四维”的分别,其实就是一种基于法理、法制的法治。而这其中的法理,恐怕就是依然其社会生产关系,而有了“四民”、“四维”之分别的呢!
附原文:
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第十四期)
(2019-2020)
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要求和建设
在有关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讲究诸如供给侧、需求侧的结构性及其改革,那么,在有关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其诸如民主化、法治化的结构性及其改革,又是什么“东东”呢?如果说,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再一次地向人们展示了在经济基础领域的、诸如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结构性及其改革,究竟是什么“东东”的话,那么,由看不见、摸不着的“新冠”病毒,其所带来的人类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民主化、法治化的结构性及其改革,又究竟是什么“东东”,恐怕也不难理解或了解了。
正如笔者在《五议“十三五”之十六:人类文化定义的内涵及其文明表现》中所言喻的,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要求与建设,看似是基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诸如意识形态等的需要,但实质则是基于经济基础领域的、诸如商品生产流通之类的价值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比如,如果美国的民主、自由“灯塔”,能够在“新冠”迷雾中,依然照耀着让其国民及盟友的生产、生活,在诸如“非农”、贸易及GDP等等市场及经济数据中,不受任何影响的话,那么,之前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挥舞起的贸易保护主义或单边主义的大棒,不仅不会受到丝毫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反而“久战弥坚”了。
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要求及建设,究竟是什么“东东”呢?说得俗点,就是基于民主与法治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需要,去构建民主与法治各自及相互间的、从上层建筑领域到经济基础领域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包括社会生产关系。正如执政党的执政,是基于其政党的社会权利的代表性,更为广泛、更为深入一样;正如法治的法理基础,是基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法理性,更具广泛、深入的社会权利代表性一样,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要求和建设,就是要求民主,不仅仅具有代表性,更具有社会性;就是要求法治的、包括立法与司法及执法在内的法理精神,大于法治中的、以执法为主的行政管理或社会治理要求。
因此,人们可以这样地说:比如在“党天下”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时期,高屋建瓴的党内民主,是构建整个社会民主的核心,而党外民主,难道不是构建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整个社会民主的基石,并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吗?因此,人们也可以这样地说:比如在法治基于法制,法制基于法理这样的法律体系中,其法理不外乎情理,而这个情理的、从合情合理到合法合规,难道不是从法理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基础吗?如此,所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建设、发展成为未来人类社会民主与法治的“灯塔”;如此,才能使民主与法治的结构性建立健全,客观、系统而科学地建设发展起来;如此,人类社会上层建筑领域的民主与法治文化、文明,才能保证其在经济基础领域,为可持续地、健康地保障人类社会各自及共同的诸多生产和生活权利,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章目
第一篇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第二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四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篇 优化现代产业体系
第六篇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第七篇 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第八篇 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篇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七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十八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第十九篇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二十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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