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二百零八)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3·19)
(2023-01-19 1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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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系统理论 |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中国篇
(二百零八)
中国经济社会的五年规划(13·19)
笔者按:正如笔者在之前《大治治制的社会主义体制创新改革》一文所言,无论是中短期、还是中长期规划,也无论这些规划在制定的“事前”、还是规划实施的“事中”及“事后”,都应当是基于法制而形成其法规性政策,并据此而去进行基于法治的规划管理。如此,这样或那样的规划的法律地位,也就保证了规划的政策地位及其作用了。
附原文:
国家规划与政府报告年度评述(第十三期)
(2018-2019)
大治治制的经济社会规划管理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以及未来可预期的历史发展阶段,无论其是什么意识形态下的经济社会,其社会经济的整体形态,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在过往的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其商品经济的市场化和计划性的斗争,依然是当今及未来一段时期,包括我国在内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理论与实践动力。因此说,我国的经济社会,虽然在商品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迈向市场化的商品经济,但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计划性,依然很强烈地表现在诸多中长期及中短期的经济社会规划管理中。比如其中的所谓目标管理、预期管理、统筹管理等等。当然,无独有偶,就是包括那些奉行绝对市场化的、所谓“自由经济”的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也正在这个二十一世纪,为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竞争,而在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经济政策中,频繁、广泛、深入地使用计划性经济的重要手段——即市场干预政策,以期达到其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目的。
正如笔者在本系列的前期文稿中所言,改革开放以来的、从五年计划到五年规划的我国中长期——包括中短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经在体制形成了比较客观、系统而科学的体例。这其中包括:执政党的规划建议;政府行政、执法的规划制定、实施;执政党、参政党等立法机关的规划审定、监督等。不过,同样在此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在中长期及中长期规划管理中,其司法机关在这一领域的作用,似乎仍然应当给予其进一步的加强。尤其是对市场化改革中的经济社会规划管理,则更应当突出为因应各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多发、多变而复杂的矛盾,来强化或突显规划执行的司法诉讼、裁判,在我国中长期及中短期规划管理中的法治作用。从而,也从司法实践的微观领域、个案特征等方面,不断丰富、完善我国经济社会规划管理的法律制度。
再从诸社会体制中的党政、行政的角度,来说一说中长期及中短期的规划管理。就党政中的党务和行政中的政务来讲,无论是规划建议、还是规划制定,以及进一步的规划审定、实施,其党务、政务所需要的民意基础,是有所区别的。比如党政更注重党务的亲和力,而行政则更注重政务的执行力等。此外,在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和中短期发展规划管理中,所谓的“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制”的“治制”,也需要进一步地从传承我们的社会管理文化及其体制中给予优化。如在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中,央地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宜明确条块分工、相互协调地抓规划制定,不宜再过多分级、分层;地市政策统筹抓规划的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具体明确规划落实的责任主体;县区及以下党政、行政则专事抓实施,做到规划的理论普及、实践针对和问题反馈。如此等等。同时,在整个社会体制中,还应当因应当今经济社会信息化、技术性的发展,多维度地引入舆情、分析等第三方研究机构,作出更为专业而系统的规划实践实情和理论预期、总结分析等,以强化规划的客观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如此,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及中短期规划管理的“大治治制”的制,也就日臻完善地建设发展成为人类商品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学科理论与实践体系了。
附件: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章目
第一篇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
第二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四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篇 优化现代产业体系
第六篇 拓展网络经济空间
第七篇 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
第八篇 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篇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七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十八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第十九篇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二十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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