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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从都江堰的一些问题,谈城市重建模式

(2008-06-17 1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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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全国人民都眼睛雪亮得在看着都江堰的重建,如果都江堰政府少数官员为了发国难财,被开发商腐蚀,相信你们马上乌纱难保。
少数腐败官员可能的做法会有:
1.              利用危房鉴定夸大灾情,把本来可以用的房子说成危房,找国家多要赈灾款。
2.              变相圈地,趁机卖地皮搞开发,将本来可以用的房子拆迁,将大批灾民搬出城市中心地带,转交给房地产商进行炒作
3.              利用国际专家的招牌压制灾民抗议。请一些国际专家作规划,但却按自己的利益操纵方案评审,暗箱操作制定最后方案。
4.              与房地产商勾结,从房地产商处以各种方式收取好处

这样做的几大害处:
1.      灾民更穷,开发商更富。变相圈地让灾民在地震后财富进一步缩水。城市中心区的房价和城市边缘的相差2,000元以上。本来灾民还有土地所有权。搬迁会让灾民进一步损失土地所有权,让灾民雪上加霜。
2.      社会动荡风险加大。
3.      欺上瞒下。虚报灾情的做法,上对不起中央,下对不起悲痛的受灾群众,也对不起全国人民捐助的热情。
4.      由开发商开发,导致房地产泡沫进一步加大,银行坏帐增加,通货膨胀加剧
5.      生态问题:将灾民往外搬迁,把黄金地段留给开发商,城市会飞速扩大,让灾区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6.      将来的烂摊子。最大的获利者是开发商和少数政府官员,灾区的钱被拿走,烂摊子和将来的银行坏帐、卖不掉的烂尾楼留给都江堰

都江堰政府应该开放思想,转变重建模式。
民政部已经提出参与式灾区重建,对于都江堰这样的城市,应该提倡原地安置!开放灾民集资自建!
即:政府透明规划+全社会参与+灾民参与承包建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1.      被灾毁的民房和商铺,都可以政府和民众双方来出资建设。由灾民按照原先的居住小区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工程总负责。为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提供贷款,给予自己项目工程承包的权力。对于学校医院,要保证承包者必须是将来的使用者或者由将来的使用者严格监督。
2.      开发商执行少数技术难度高的项目。但是规定必须雇佣本地灾民的比例,也要求他们为本地灾民提供技术培训。另外非常重要的是,对这些项目,让灾民参与监工,为自己将来的房子、医院、学校做监工,相信是提高工程质量最好的办法。
3.      如果少数地块(只能是少数,总量的10%以下)为了城市整体需要必须要拆迁,也应该尊重物权法,依据正常的拆迁法律程序进行,不能一刀切。而且只能是少数
4.      如何保证灾民掌握技术?假设现在就开始招募一些工程师志愿者,为灾民提供重建的技术支持,同时可以对灾民进行技能培训。如果以这种方式,相信工程师的数量不成问题,而灾民的工作能力也不成问题。但是时间紧张,所以要提前做准备。现在就要行动。
5.      政府同样可以对自建进行税收

总结一下,原地安置, 灾民集资自建有这些好处:
1.      避免进一步的房产泡沫,
2.      重建的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灾民自己监工自己的房子
3.      有利于减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4.      减少对灾区脆弱生态的继续破坏
5.      把资金留在了灾区,为灾区增收,使赈灾的资金效应倍增。
6.      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赈灾资金更多分配到灾民手中,而不是少数公司借此渔利。
7.      减轻开发商开发引发的国家财政负担,减轻通胀压力
8.      减轻政府的长期负担:在灾区重建的同时,扶持当地经济发展,有利当地的自力更生
9.      灾民的生活条件更好,不是70立方米的没有产权的房子。自建成本大大缩小,每户14万元的赈灾款,足够建设120平方米的房子。
10.     有利于社会稳定

这样做的可行性?
居民自建在以前相当普遍,现在虽然不提倡,但是在灾区的特殊环境中,这是让灾民的利益得到最大保证,让社会更公平的最好方式。
让重建工作更公平、更透明,减少贪×腐×和×豆×腐×渣×工程。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刘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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