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17日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同时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此《通知》与过去十年从户型到利率的一系列行政性调控手段相比,增加了对地方政府倒逼责任制下的量化约束机制,可以想象,如果不是中国高房价已到了“天怒人怨”地步,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会有多大热情可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内地保障性住房总量在新开工住房中的比例过低,目前只占到新增住房比例的10%,而中国香港保障性住房投资比例为55%,新加坡的比例为70%。
换个角度看,十年来,快速上涨的房价,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增,这才让解决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的资金得以保障。相信,一线经济发达城市很快会见到大量保障房面市。另一方面,保障房未来建设数量的大幅增长,也可部分抵消因调控所造成的商品房投资意向的缩减,对相关产业链条的负面效应相应减轻。
在调整期过后,即使中低收入阶层仍然会对主城区商品房价格“望楼兴叹”,但市郊地铁沿线的保障房和市政配套建设,将会推动密集的城市中心区人口向周边转移和分流。可以说,“417”《通知》将作为住宅“双轨制”的实施标志而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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