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林火:广东救市“十五条”重点在务实
(2009-03-04 13: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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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楼市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笔者认为,在政策性租赁房短期内难以满足需求,商品房存量庞大的情况下,广东省救市“十五条”意见,对于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紧张问题,促进消费,解决商品房供需失衡局面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增加廉租房建设比例
《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省财政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从2009-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
此规定明确未来三年广东省住房保障的重点在于廉租房建设,有助于解除经济适用房可能大量推出而对商品房市场销售的冲击。
二、扩大政策性住房供应渠道
《若干意见》对于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过渡住房问题,提出允许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若干意见》明确了要在2011年以前基本解决广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此规定有助于地方政府在新建政策性住房之外,采取定向回购普通商品房转为政策性租赁房的办法,加快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
三、鼓励购房消费
《若干意见》不仅明确各地可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延长贷款年限,还首次明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公积金贷款申请、拨款难的问题,明确公积金贷款审批须在1个月内办好。
此规定有助于提高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积蓄不足者的支付首期购房款能力。
四、取消“限外令”
《若干意见》放宽了对港澳台居民在广东境内购房的限制。此规定有利于深圳、珠海等口岸城市的房地产销售。
五、鼓励购房入户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此规定主要针对目前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由于担心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将给保险福利和社会治安带来负担。但也有专家认为,可在特定的区域,面向专业人才有限制性地推行购房入户政策,各城市应该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房地产消费,有效引导人口流动等角度因地制宜实施此项政策。
六、允许地价分期缴纳
《若干意见》针对部分开发商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明确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时还允许开发商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规定有助于减轻开发商资金压力,控制开发成本,渡过目前销售难关;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弃地”和“烂尾”情况发生。
七、降低首次置业成本
《若干意见》规定首次置业统一按1%缴纳契税,同时对符合规定的“二套房”给予首次置业相同的房贷待遇,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是一个明确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