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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的“莆田系”:涵江“黄家门”集团

(2022-03-13 20:33:40)
分类: 莆风莆情

涵江位于兴化湾畔,是明以后兴起的港口市镇,清代与泉州的安海、漳州的石码齐名,民国时期有“小上海”之称,一度成为福建沿海的主要对外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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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国《蒲田县志》记载:商业最重资本。莆商号称巨擘者,豆饼商居第一位,桂圆商居第二位,布商居第三位,京果商居第四位,轮栈商居第五位。其资本每家不过万余元,至二万元而止。有领袖商五六家,其资本殆将七八万,不足则贷款于钱庄。沪货由轮栈而来,代办商为之报关垫载期以半月还款,而取其利润、佣金焉。货至涵江,各商号又分配于城市、黄石、笏石、江口、西天尾诸镇,而取其物质、赢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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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门”是指聚居于涵江霞徐街的黄氏商人集团,主要由瑞裕、鼎和、大同、泉裕四大家族企业构成。这四大企业的创办人,都是来自涵江附近西天尾乡渭庄村的黄姓族人,而且四人皆为渭庄黄氏六世祖“楚能公”的孙辈,其中瑞裕与鼎和的创办人为亲兄弟,大同与泉裕的创办人为亲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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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门”商人集团的创业史,大致始自于咸丰至同治年间。据说,瑞裕号的创办人邦杰,原是宁波某商号的学徒,于太平天国之乱中发了一笔横财,遂自立门户,在宁波创立了瑞裕桂元行。此后,又购置了一艘载重两千担的“瑞安号”木帆船,往返于宁波与涵江之间,专门从事两地土特产的转运贸易。同治年间,黄邦杰把瑞裕号的经营重点从宁波移至涵扛,其家人也随之从渭庄迁居涵江,从而开创了霞徐“黄家门”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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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年间,邦杰与其弟邦彦相继病逝,其子侄分为乾、坤二房,而涵江及宁波的商号也随之一分为二,乾房仍以“瑞裕”为号,坤房则另立“鼎和”为号。大同与泉裕的创业史,也经历了类似过程。大同的创始人孟誉,曾为邦杰“理商务于甬江”, 后得其资助而自立门户,因而后人往往把大同视为瑞裕的分号。泉裕号的创始人孟育,为孟誉之弟,因兄弟分家而从大同分出,另立泉裕字号。不过,自清末以降,“黄家门”成员虽历经分家析产,却并未因此而导致家族企业的分化,至民国后期仍维持四大家族企业并立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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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清至民国年间,“黄家门”集团长期垄断涵江至宁波的兴化桂元贸易。桂元俗称“龙眼干”,由龙眼青果烘制而成,是兴化府地区的著名特产。根据民国时期的统计资料,甫田、仙游二县的桂元年产量约有十六七万担,最少的年份也不低于八万担。这些桂元主要销往浙江、江苏等地,而涵江为主要输出口岸,宁波、上海为主要输人口岸。桂元的加工及运销过程相当复杂,其经营者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焙客”,即以自产或收购的龙眼青果烘制干果,待价而沽;二是“走水客”,即专门收购千果,并运销外地,三是“做字号”,即开设固定的桂元行,大量收购、加工及贮运桂元,再陆续向外地商号批发;四是零售商,即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桂元,其中有专营者,也有代销商。“黄家门”企业主要是“做字号”的,但有时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市场,也会兼营其他环节。在涵江“做字号”的桂元行中,“黄家门”的经营额约占三分之二,因而长期执同行业之牛耳,获利特别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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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门”企业由于信誉卓著,在收购桂元时可以赊欠,不用现金,俗称“空手夺枪”。这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而且由于还款周期长,还可以利用售货款从事其他商业经营,从中赚取额外的利息和利润。此外,在运输及销售等环节,“黄家门”企业也有明显的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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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桂元行的同时,“黄家门”集团也曾经涉足其他商业领域,如创办轮船公司,开设钱庄、银行、侨汇局等,但大多无功而退。由此可见,这种以经营土特产贸易起家的家族企业,已经难以适应更为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了。不过,由于当时涵江的商业活动仍是以土特产贸易为主,此类家族企业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直至民国后期,“黄家门”集团仍然雄踞涵江桂元商之首,而其他“领袖商”也无一不是家族企业。这就表明,“黄家门”集团的创业史,反映了涵江商人的一般发展趋势与社会特征。(选自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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