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思路导致混乱政策—小产权房回潮
陈宝存/
文
据报道,2月16日北京市国土局透露,北京市正在考虑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但具体地点尚未最终确定,还需要上报市政府讨论批准。按照拟定的《指导意见》,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
而此前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曾表示,本市集体土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年内肯定会出台。他同时强调,“宅基地换房”只限于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涉及农用地和耕地,并且宅基地不能牵涉到城乡流转,否则将造成“小产权房”等问题。
全经联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如是说:“从合理的角度来说,小产权房是可以‘转正’的,但城乡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细化法律法规,解决小产权房这个市场悬念。”
小产权房自产生之日起,一直颇受争议。但是由于地方执法问题,小产权雨后春笋般破土,在很多城市竟然是占开发量的一半以上。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房地产市场,混乱由此可见一般。
制度性缺陷很明显,所以在很多朋友问小产权是否可以购买的时候,我一般是问他自住还是倒房?自住者尽可以买。
小产权的产生本身就是市场监管不力的产物,也有其合理性,产权制度滞后,给了小产权房产生最好的土壤。责任在于监管者的模糊认识,也在于政策制定者过于相信政策的力量。改革开发过程中,与政策的博弈产生的很多问题主要还是监管者责任心的缺失。打擦边球,也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这是最不应该出现的。
近几年接触了很多新农村建设项目,也就是“宅基地换房”的思路。腾退出的土地只能用于发展城镇经济,说的很好,但是宅基地换房的建设资金如何收回?利润如何取得?能否坚持不做房地产开发?我看未必能达到目的。
只能是一个结局,农民返迁的剩余房源出售一个思路,或者收取农民的建安成本,否则的话发展村镇经济所用土地的成本有多高?
再有城乡一体化的推行,城乡户口逐渐归一是未来城市化的思路,如何界定城市与乡村的户籍?这本身都是问题。
政策的制定者们要考虑的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看眼前,不看大趋势,也不要过于相信下面的执行力度,更不要给打擦边球者更多的操作空间。
小产权要及时解决,但是不能继续扩大,否则政策的公信力何在呢?
不要继续扩大对市场的伤害,尤其是北京市场,保障房大建已经严重伤害了市场信心,加上小产权的合法化,那么北京楼市混乱局面如何结束?伤害的是行业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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