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和定向建购的异同
陈宝存/
文
个人集资建房探索了很多年,因为违背市场化规律,使得操作的难度极大,至今仍旧没有什么进展,实践会证明个人集资建房是不可操作的。现行房价主要在于土地价格的增长,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不可逆转,这是个人集资建房的最大障碍。而个人集资建房的自身管理难度更大,基本无法操作,松散的体制是最没有效率的,这是必然的局面。
还有缘于对住房成本的控制,因为信息不对称,很难达成一致的认识。所以参与集资建房者的思维混乱也是集资建房参与者最大的不足。七嘴八舌的民主,是根本不会有什么结果的,最终只能是散伙了事。
也包括砍房团和万人购房游戏,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实际集资建房组织者必须是一个单位,而不是松散的社会人员,不能建立真正的互信是很无奈的,也是不能成功的根本原因。再有,按市场化运作,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是不会低于商品房建设的。
在石家庄20条就是计划中的“定向建购”,是新名词,但是却不是新生事物。事实上定向建购属于团购的一种,石家庄开发企业早已在做这个事,这是与石家庄房企的实力有很大关系的。
在石家庄五年的开发企业经历中,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项目立项之后,土地款缴纳在04年之前是在预售之后,企业空手套白狼是可以实现的,成就了很多没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所以石家庄市场有很多从代理公司转过来的开发企业,几十万搞开发不是梦想。
但是土地招拍挂和土地款缴纳前提的限制严格之后,很多企业开始了探索,“定向建购”走上前台,具体操作手法是:立项之后谈单位团购,这个时期主要是结局土地款问题,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当然这个时期想要贷款也是不可能的。
据我所知,石家庄市中心很多最后售价超过6000元的项目,这个时期的团购价一般在3200—3500之间,甚至这种团购占项目的一半以上,所以很多人算账把一个项目的利润按均价6000来计算就是错误的了。
为什么会如此?实际这是让利的表现,也是因为融资限制的结果。我们原来说的最多的是银行是过继儿子—指不上,而定向建购是融资的一种,多年在石家庄的实践证明,基本没有出现风险,原因在于参与团购的单位是很强势的,考察也是细致的。
再有就是如果考虑企业间的融资,那么融资方对利益的要求更高,对于开发企业的牵制更大,一般的开发商只是把项目企业融资或者被兼并最为走投无路的选择。
还有一点是作为省会城市,均价过低导致的资金不能流入,很多三四线城市只有依靠本地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大企业、资金充裕的企业很难追捧这样的中西部城市。
那么定向建购是值得探索和推广的,对于房企和消费者是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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