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钉子户”的合理性
(2008-06-29 04:37:32)
杨红旭兄的博文《该杀杀“钉子户”的牛气了!》我注意到了,但不知何故文章自己删掉了。估计顶不住钉子户的压力。“钉子户”现象在物权法实施之后很普遍,也越来越成为一种现象,所以我认为拆迁实施工作的人才需求将越来越重要。
物业和拆迁工作是很相似的,需要的是智慧和说服能力。人的能力大小,影响着拆迁进度,甚至影响着整个拆迁项目的成败,不重视是不行的。
“钉子户”是洪水猛兽吗?一般在无法实施拆迁的的项目的开发商的心目中确实如此!所以政府和开发商一样,感到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这也是目前的事实。
但是,为什么形成这种对立?难道政府和开发企业没有责任吗?
“钉子户”实际是分成两类的:一类是漫天要价、不合理的要求;另一类是因为征地价格的不合理导致的合理“钉子户”。对于后者,在我看来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的责任。很多次上访事件是这样的。
经营城市在地方政府的理念里是“卖地”,很简单的。对于地产开发项目,自可以按市场规律去征用土地,补偿高一些。但是对于开发区建设,工业用地,因为涉嫌GDP的涨幅,为追求政绩计,为争取外资进入,土地价格要尽可能的低,这就形成了“钉子户”的抵制,但是这一般是最难抵制的,但是却是很合理的。开发区建设或者说地方政府追求的政绩里,剥夺的是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籍国有之名抢夺老百姓的土地之风不可长。这样的“钉子户”本人大力支持!!!
但是城市拆迁和城市扩张过程中,开发企业主导的拆迁“钉子户”却是不该鼓励的,已经到了影响房价上涨的地步。地王频现的06、07年,客观的情况是,被拆迁户的预期大幅提高。这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比如:地王1000万/亩,实际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可能实际征用价不过500万/亩。拍到1000万,里面有一半是政府收益,其中40%
的出让金上缴财政,400万/亩。另外还有100万属于土地储备部门的利益。
但是周边的老百姓概念里,那么我的地价值就是1000万/亩。那么征用底价就上涨至1000万。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具体工作中我时常常遇到的。那么新征地快的拍卖价格呢?40%的出让金和土地储备部门的收益考虑不减少,那么最低也要达到1500万/亩才是合理的。这样涨起来,如何得了?!
鼓励“钉子户”,买单的还是老百姓。那么这一悖论能否得到解决?目前我看,不可以解决!考虑房价要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打击“钉子户”。如果保护被拆迁者的满意,鼓励“钉子户”。
该怎样取舍?????难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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