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文字的道义起源,发现中国文明的道义本质(一)
(2017-12-11 03:09:40)
“文以载道”是中国很传统的观点,但一般人会将其中的“文”狭义地理解成文章。其实“文”在中国的出现,不仅远远早于文章,而且远远早于文字。“文以载道”之“文”,不仅不能狭义地去指文章,甚至也不能狭义地去指文字,而更应该指文本身。文字和文章,都是早已存在的文的衍生物,文是文字和文章之母。
《论语·子罕》:
子畏(受到威胁)于匡(地名),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这里的文,显然不是指文章和文字,而是指文本身。
《史记·高祖本纪》有这么一段话,“亚父劝项羽击沛公,……。会项伯欲活张良,夜往见良,因以文谕项羽,项羽乃止”。这里的“文”显然也不是指文章文字,也是指文本身。
而且,这两段话中的“文”,都不是指文的符号,而是指文所承载的道义、道,应该翻译成道义、道理、道。这表明,在西汉之前,“文”不仅仅是“载”道的问题,它本身就是道,就是道义,或者是道的别名,是“文”、“道”合一的。
尽管在表达上出现了文道合一,但文是文,道是道,文、道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东西。道是道义道理,是绝对抽象的,而文则是具体的符号,是对绝对抽象的道义道理的具象表达。
那么,在文章和文字之前,文的形式是什么?文的产生究竟又有多古老?这是本文要重点探索和回答的问题。对文进行历史追溯,实际上也就是对道进行历史追溯。道是抽象的,对它的历史追溯唯有通过对文的历史追溯来实现。
中文文字的源头只可以上溯至商代的甲骨文,中文文章的出现则是西周以后的事,而文章的普及则是在春秋战国,乃至西汉的事。事实上,中国的《五经》都是晚至西汉才文字化和定型的。
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中,绝不认为商朝是中国文化中多么重要的一个节点,西汉就更不必说了。也就是说,文字的出现,文章的出现,对中国文明而言,并非是多么重大的事。原因就在于,在文字和文化之前,文本身早已存在了,道义早就存在了。
商朝只是“三代”中的“一代”而已,而在“三代”之前,不仅存在一个“五帝”时代,而且还有一个比“五帝”更古老的“三皇”时代。文和道义,是在“三皇”时代之初出现的。
“三皇”的第一皇就是伏羲,文就是出现在伏羲时代。而伏羲传统上也被认为是中国历史的人文初祖。中国的文明和历史自伏羲时代始。
事实上,“文明”、“文化”都是“文”的产物,唯有先有“文”,才能有后来的“明”和“化”,文明、文化的本质都在文,象文字一样,都是文的衍生物,当然也都是道的衍生物。
“三皇五帝”、“三代”,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历史框架,然而,康有为之后,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人开始对这个历史框架表示怀疑,以致彻底不信,尤其是“三皇五帝”,认为是毫无根据的编造。
后来,通过甲骨文可以确证司马迁在《殷本纪》的高度可信,他们又说,中国的信史只可以到商。殊不知,甲骨文只是“文”的新形态而已。
在出现甲骨文的商代之前,文的应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易经的卦象,这个比较超脱和理论,属于形而上;另一个则是“书契”,现在叫契约,具体表现为契上的齿文,这个是老百姓日常所应用的,属于形而下。
但无论是形而上的易经卦象,还是形而下的契齿文,实质上都是数字,都是数字符号。也就是说,在文字和文章之前,文的形式就是数字,文就是数。因此,“文以载道”在文字和文章之前,就是“数以载道”,文道合一,也就是数道合一。
在西汉以前,象文一样,数也是可以直接去指代道。《礼记·效特性》曰:“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荀子·荣辱》曰:“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孙子兵法·兵势》曰:“治乱,数也”;《管子·重令》曰:“天道之数,人心之变。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韩非子·饰邪》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墨子·杂守》曰:“天下事备,强弱有数”;《春秋繁露·楚庄王》曰:“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
如果对中国传统文化没有精深的研究,很难理解文就是数。现代人总是想当然地认为,人类的文明的发展路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数学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理论,是人类文明进化至很晚才产生的,晚至希腊文明,即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才产生。而且现代人有很强的文理之分,认为文科生的思维是具象的,而理科生的思维才是抽象的。殊不知,中国文明在一开始就是数学的,数学符号就是文,文就代表理。因此,“文明”和“文化”,其实就是“数明”和“数化”。
当然,中国传统的数学,与现代的“纯数学”又有着本质区别。最重要的区别是,中国传统的数学主要是用来承载和表达道义的,而现代的纯数学则沦为计算一切事物的工具。中国传统的数学更高尚,而现代数学则更庸俗。
《周易·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各行各业)以治,万民以察。” 唐朝司马贞为补续《史记》所作的《三皇本纪》也沿用此说:“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说文解字·叙》说:“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伪孔安国《尚书序》说“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毫无疑问,在传统文献中,书契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核心工具,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政治工具,重要到,单纯地凭借书契,社会就可以实现大治,就可以维持良好的秩序。这隐含地意味着,书契可以替代政府,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也就是说,在尧舜时代政府出现以前,中国早已存在一种无政府的政治形态,即书契政治。
现代人会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绝对不可能,绝对是一种桃花源、乌托邦式的空想幻想。
《周礼》对书契的政治功能有了更详细的记载。《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治理)邦治:一曰听(治理,审判)政(征赋税)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这段话的意思是,用官府的八种成型的制度就可实现对国家的治理。这八种制度分别是:一是,征集赋税和兵员要依据居民人员和财产的登记册(比居);二是,行师打仗和田猎要依据士兵和兵器的登记册(简稽);三是,处理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要依据户籍和土地分配图(版图);四是,处理债务纠纷要依据双方当时制定的借贷书契(傅别);五是,评判薪资和官位是否合理要依据当时的封官时的策书(礼命);六是,借取和归还财产要凭借书契(书契);七是,在市场中交易时,要按照当时的公平价格来进行,同时要制定代表这种公平价格的书契(质剂);八是,核查物资的进出流动要凭借每月每年的会计报表(要会)。
这八种制度的基础是八种凭证,分别是:比居(居民人员和财产的登记册)、简稽(士兵和兵器的登记册)、版图(户籍和土地分配图)、傅别(用于借贷的书契)、书契(用于物品借还时的书契)、质剂(保障交易公平的书契)、要会(会计报表)。
而在这八种凭证中,其中傅别、书契、质剂这三种都是书契,只是因为用途不同而叫法不同。而要会作为一种会计报表,其原始凭据依然是书契,是书契的汇总。也就是说,八种凭证的一半是书契。
《周礼·地官·司市》又说:“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意思是,用质剂这种书契来保障信用,从而避免纠纷和打官司。也就是说,书契的核心功能是确保信用,从而确保社会的良好秩序。换句话,就是让社会秩序建立在良好的信用的基础之上,只要人人互信,社会自然会形成良好的秩序。
良好的信用的基础并非来自书契本身,而是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存在的信用,书契只是来表征这种信用,同时,以防备极少数失信情况的发生。《周易·系辞》说用书契就可实现天下大治,以书契治国,实质是说信用可以实现天下大治,以信用治国。在尧舜之前,中国之所以会出现无政府的政治形态,出现书契政治,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当时是一个高度信用的社会。书契政治其实就是信用政治,其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存在高度的信任,这种高度信任可以保障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让社会呈现良好秩序。
下面就以契齿文为中心,通过考察信用工具形态和功能的演化,以及文字的出现,来进行详细说明。(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