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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牙齿与企业的责任

(2008-03-19 15:22:40)
标签:

财经

 

法律的牙齿与企业的责任


临近岁末,似乎总会有一些类似于“拐点”迹象的出现,像房市的降温,股市的回调,使得媒体回顾与前瞻的职业情结有了渲染的氛围。在《法人》的眼中,2007年颇有些不寻常,吸引眼球的大事很多,让企业家们关注的话题也相当不少,尤其是一些带有明显法律特点的事件在今年尤为集中。
从达能与娃哈哈、正泰与施耐德、比亚迪与富士康之类的纷争来看,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之间的讼战大量涌现,并引发了广泛和持久的关注;不仅如此,今年或出台或实施的一些重要法律也热度极高,企业的重视和承受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反垄断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等无不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最近一段时间,就有很多企业正在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并提前应对,这样的景象在以往确实难以想象。法律,已经成为企业的必修课。逐渐有一些企业意识到,法律不再仅仅是企业维护权益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事务性工作,同时,环境的变化使得法律必须要前置和提升成为企业战略层面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无论是与商业伙伴、与内部员工,还是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企业运营都会留下巨大的法律风险。
不难想见,我们周围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做好法律化生存的准备。在一个被比喻为草莽时代中成长起来的中国本土的企业家群体,应当说正在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许多企业家的心目中,很多情况下中国的法律是没有“牙齿”的,他们当中很多人往往更重视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可以发挥庇护的作用,同时还是迅速获得市场资源和商机的重要保障。电视剧《胡雪岩》的热播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勇于冒险、打破成规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成为这个时代成功企业家最重要的基因。重视政商关系、轻视规则的倾向,应当说根源不在企业老板,特定的时代造就了我们商业伦理文化氛围。
显然,处身于一个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时代,我们的商业文化迫切需要一个转型,企业也迫切要从传统的草莽思维走出来,尽快拥有现代企业的法律生存智慧。尽管现实还不允许对法律抱有过多的迷信,树立法律信仰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尊重法律是必须的前提,企业进入一种法律化的生存状态是大势所趋。毕竟,法律的“牙齿”正在变得越来越锋利,无视法律最终遍体鳞伤的只能是自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一句口号,更是一句真理。法律的价值不仅体现为经济环境健康规范的前提,企业权益维护的制度保障,同时,法律还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是生产力。这一点恰恰是很多企业老板对法律认识的盲区。很多跨国公司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的巨大利益已经充分说明,谁站在法律的高点,谁就拥有了对财富的话语权。
企业的法律化生存其实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与社会的牵连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自然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对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吸收进来的“社会责任”条款,也是我国公司立法敢于面对现实、及时与世界公司立法接轨的一大“亮点”。可以说,只有很好适应法律化生存的企业,才能成就伟大的企业。正如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比尔·福特所说:“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但愿,即将过去的2007能够对我们的企业家们具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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