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型城镇化融资的思路何在?
(2014-04-23 09: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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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到2020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要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从新型城镇化规划赋予的创造内需、提供经济增长动力的使命来看,新型城镇化面临着很大的投资建设任务。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曾经公开表示,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估计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估算,仅在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就将达25万亿元。地方官员的估计更高,认为上述资金只是显性资金,要完成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实际资金需求肯定会超过50万亿元。一位地方官员的看法颇具代表性——搞新型城镇化“什么都不缺,就缺钱!”
然而,2014年地方债面临偿债高峰,仅城投债就将迎来近3500亿元的兑付高峰。在此压力下,地方政府如何负担大规模的新型城镇化投资?如何解决融资难题?地方官员看好是两条路:一是财政投资,二是引入外部资金。长远需要打开闸门引入外部资金,但目前还是更希望以财政资金来激活整个投资。
在我们看来,上述地方官员的看法还是老思路。传统思路经典,如能做到也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在新形势下,地方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也需要有创新,要有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思路。安邦(ANBOUND)研究团队在对国内调研的基础上,对地方融资方式进行过梳理和研究,在当前资源条件下有可能利用的融资方式超过了20种,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BOT、BT、公私合营PPP、土地信托、自建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组合。
我们的研究显示,对于市政建设融资,可以采用的融资模式较多,一般可采用BT模式分期偿债缓解短期债务压力,对有些基础设施则可以采用BOT和PPP的模式,引入专业运营机构建设和运营。而对镇政府拥有股权的融资平台,则可以利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保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模式。
对于居民集中安置问题,可以采用自筹+银行贷款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牵头出资,向上级地方财政借款;还可以利用当地社区的民间资本共同参与,自主管理,自主建设。随着共有产权房试点政策的出台,相应的融资政策也会相应出台,以市场化方式发起共有产权房建设基金,无疑也是可以操作的方式。
对农业开发融资这个老问题,也需要以多元思路来创新融资方式。首先要抓住财政资金,如4万亿农业水利投资计划开始进入到大规模落地阶段,这里就有不少可以竞争的财政资金。发改委也已允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财政资金直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流转土地给予奖补等政策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始终不能回避房地产问题。虽然一些政策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少数商业银行甚至暂停房地产夹层融资和供应链融资,但房地产作为当下金融机构比较重视的优质资产的性质不会改变,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和各种债券都是可以考虑利用的重要方式。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要想使新型城镇化发挥经济动力的作用,一定规模的城市建设是必须的,而与之相应的融资支持就变得很重要。各级地方应该因地制宜,善于利用各种金融资源,来服务于本地的新型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