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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代与传统的纠缠

(2011-09-17 2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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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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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者

杂谈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现代与传统的纠缠

                  张红萍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反应强烈,原因在房产的分配问题上。由于中国大多数人还遵循男婚女嫁的传统,婚房一般由男方准备,女方准备其他结婚所需品,例如汽车、电器等。但新的婚姻法解释将婚前父母购买赠与;婚前男方首付、名字在男方名下的;婚后父母赠与、名字在男方名下的房产一律规定没有妻子的份额,引起社会强烈震荡。

有人说既然要讲男女平等,女人就不应该在此事上纠缠,这话说的豪壮,有理。但让我们反过来看看中国的现状,看看中国的婚姻财产(婚房,不包括婚房之外的其他房子)现状是按传统行事?还是按现代原则行事?首先看农村,农村的婚房基本由男方准备,农村家庭一般不止一个孩子,没有父母为女儿准备婚房的,原因是大家都按传统和习俗行事,这种时候怎么讲男女平等?既然在中国生活的大前提就无法做到男女平等,在婚房上讲男女平等可能吗?因此有人说此婚姻法解释是城市人的法律,对农村妇女绝对不公。

让我们再看看农村之外的其他阶层的妇女现状,日前北京市妇联在《北京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中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说的是女大学生的工资比男大学生低两成。女大学生的月平均工资只有2131.1元,而男生是2601.3元。调查还显示:61.5%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过歧视,比男生高9.9个百分点,16.7%的女大学生表示经常受到歧视。我在这里要说的是连女大学生的工资也只有两千元,更别说饭店女服务员、女洗脚工、女钟点工的工资了,我们社会的现状是大部分的民还是很穷的,而女民更穷,让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女人不要在房产上纠缠(房产是目前中国人最大的资产,以她们的工资她们可能一辈子买不到房子,一辈子没有居住之所),说这话有点高高在上,有点过分清高。什么叫女人的经济独立?起码这个女人能租得起房子吧?起码这个女人住的还像人住的样子吧(而不是住地下室),女人的经济水平能达到租起像样房子的在中国到底有多少,在女性人口中所占比例为多大?我们的法律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为什么?法律最终考虑的不是婚姻财产的一清二楚,应该考虑的是婚姻中人们权利的公平和资源的合理分配,考虑的应该是弱势者的实际处境。这就涉及到这个法律解释保护的是谁?儆戒的是谁?惩罚的是谁?损害的是谁?得利者是谁的问题了。

有能力的男方父母愿意为儿子准备婚房,这本身即为传统行为。他们愿意的行为,法律还予以保护,他们当然偷着乐,这实质就是保护男权。结果我们一方面按传统行事,一方面要求女性按现代观念经济独立,又按传统观念要求女性做贤内助、贤妻良母,权利都给了男方,要求都给予女方,在这样的双重标准下,怎么要求女性男女平等?如以现代观念行事,子女可以向父母借贷,婚房为年轻夫妇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人一半,这既可减轻父母负担,也可保证离婚时女方能得到一笔大宗财产(一般家庭一生只能买起一套房子,已负累重重,因此房产是要纠缠)。如果女人(指一般阶层女性)开始不能拥有房产,辛苦十年后离婚,不仅无容身之地,主要是感到无比不公。如果此时孩子又由自己抚养,此女性的生活水平不仅降到最低,事实上她根本无生活保障,这样的法律难道不是损害弱者,纵容强者吗?难道不是损害妇女权益,保护男性权利吗?更何况能给孩子买得起房子的家长,一般不是富,即是贵(拥有权利者),这不是保护富贵之人,损害穷人的做法吗?

纵观世界各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条款,特别是那些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的西方国家,那些民富国穷的西方世界,他们婚姻财产法都倾向于向弱者与儿童妇女倾斜。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儿童、妇女与男人相比是弱势的一方。他们要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与利益,他们要让社会资源通过再次分配后显得公平而人性,他们要让所有人都过上像人一样的生活,基于这样的理念,才有许多国家在离婚后,法律要求丈夫还要赡养没有生活能力的前妻,这就是人性,而不是财产的一清二楚。因此法律绝不是绝对的公平,法律带有明显的法律精神,这种法律精神就是人性的光辉,真正的人文精神,真正的社会公平。

因此一个新的法律解释绝对有它的潜台词,如今,我们新的婚姻法解释的潜台词就是惩戒图谋钱财的女性,可你想过你要保护的有产者图谋的也不是爱情而是美貌吗?为了惩戒一部分女性却让所有女性受害,为了保护一部分父母,结果保护的是富贵者,这样的法律难道不是顾此失彼、顾前不顾后吗?中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当传统与现代如此交织在一起难分难舍的时候,法律解释是否应该更慎重,或应该多加一些附加条件更好?也希望我们的法律精神更多的体现保护大多数人的公民权利,而不是抱着惩罚人的态度去立法。

新的婚姻解释不仅缺乏性别意识,而且反其道而行之,这与整个世界的法律精神都是背道而驰的。一个法律条款完全可能改变男女关系与男女处境,日本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女方不仅可以得到共同财产的70%,而且还要得到男方退休金的一半,这一规定的结果是改变了男人对女人的态度,如果男人再像过去那样对女人采取大男子主义态度,或采取家庭暴力行为,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损失可就太大了。而我们新的婚姻解释出台后,让强势者男人大大地松了一口气,他们现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女人了,女人如果你不高兴,你可以走啊?反正我一点损失也没有,再娶一个你还可以走,这样男人对待女人的态度能好吗?女人的处境怎样可想而知,我们反对看不见的婚姻内的剥削与压迫。

为什么世界范围内的婚姻都保护儿童与妇女,而我们这里相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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