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会将老客户的利益出卖?
(2008-10-26 1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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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前几天写了《全国人民解读中央文件是资源浪费》,自己也老老实实花了几个小时研究这些政策,现针对“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这一条和朋友们作些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 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是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是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四条为: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根据以上二个文件精神,有一些问题需澄清,譬如:
新老客户的房贷折扣如何确定?
银行是否会将老客户的利益出卖?
各家银行的打折是统一规定还是各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