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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1日深圳成交多数是市中心的房产

(2008-07-08 21:40:12)
标签:

杂谈

    徐教授和牛刀对赌2008年7月11日深圳房价涨跌,以徐教授道歉暂时告一段落。

对他们个人在此事件中的表现,大家自有分辩。

2009年7月11(本星期五)深圳成交多数是市中心的房产,价格在25000左右,那徐教授将会赢。虽然这是一种极端的假设,但类似的假设可能成立,譬如7月11日深圳市中心交易登记量很大,远远超过副中心和郊区的登记销售的房产。

如果这样一来,徐教授赢了,那也是笑谈。

接下来我先引用SOHO总裁潘石屹一段话,然后将对我国平均房价测算的方式提一些看法。

 

潘石屹先生前几天在回答问题时提及:“政府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和政府的统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统计的数据一直有出入:这两个部门公布的数据历来都是有矛盾的。

  前年,我曾和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一起就此问题探讨过,数据产生矛盾最重要的原因是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的数据是按照成交合同数据汇总起来的,这些数据不发生统计上的滞后性,既有单价、成交面积,也有成交金额。而统计部门的数据是调查大队根据他们选好的样本抽样出来的数据,这些数据只有价格,不可能有整个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面积。我们自己公司在分析市场时主要依据的数据是国土房屋部门的数据,因为按照规定,只有在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备案后的合同才会生效,这一条就确定了它的数字是准确的、是不会出现滞后和偏差的。同时,也有单价,成交量。但根据中国《统计法》,只有统计部门才有权利公布数据,所以,这两个部门数据的出入引起了许多次争论“。

 

我在2005年著的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的《中国房地产投资策略分析》中这样写道:

“为什么几年来许多人房价涨跌意见不同?,甚至于怀疑统计局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数据,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我国各地和单位对房产的“平均价格”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许多居民将它作为参考,有些人对其不屑一顾,部分专业人士提出质疑或迷惑不解.

   我个人认为要尽快统一并明确和详细地告知大家,不然大家不在一个平台上讲,容易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错误地对现状和未来的把握。

事实上,有关房产的平均价格测算,几十年来,国际上有一套较科学的测算方法.下面短文摘自我2005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投资策略分析>一书.

房产的“平均价格”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是指买出住房的中档房价格, 分析研究和计算住房价格变化一般引用中档房平均价格, 虽然计算方法还是比较复杂, 但简单说既在这一地区去掉一些最高价住宅和最低价住宅, 然后从大量中间价的住宅中算出中等价格。比如, 以美国或澳大利亚的花园别墅为例,某一地区, 有60套住宅, 其中5套是200万一套, 5套是20万一套, 其余的平均价格50万一套, 那这一地区的中等房价应是50万一套, 而不是简单加全平均价60万, 既(5*200 + 5*20 + 50*50) / 60 = 60万. 如果使用60万一套作为这一地区的平均价格是不全面的, 比“中档房平均价格”高出20%,实际有时有误导作用。

虽然说我国和国外的一些情况不一样, 我们不是按套来计算, 但如果我们使用这一基本方法来计算平均房价, 相信此中等房价更能反映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平均房价。所以有人说在我国平均价格就是中档房的价格, 严格地说法不准确,平均价可能接近中等价格可能, 但不可能是中等价格。然后,每月,每季,每年按原来的房产做新的评估,得出房价的升幅或跌幅,这样更科学地测算房价的涨跌,如果每次都按照出售新房来计算,由于每个楼盘不可以绝对用来比较,这样误差可能很大。

   总结一下:房产平均价格和涨跌幅应该而且可以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做,这样对各方面都有好处,不应该停留在“毛估估”或“差不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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