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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定区科贸物流港换货后价格悬殊不退差价

(2016-07-02 09:29:12)


投诉人:湖南长沙李先生

投诉时间:2016.4.29

投诉编号:273113

投诉内容:我于426日,在北京市海定区一数码店买了一款单反相机(店铺地址是:北京市海定区科贸物流港),此店也在58同城做推广,我是在58同城查看到的信息,通过电话和微信沟通,便购买了一款佳能5DR单反机身+EF70-200镜头,总价是8000元.

         根据当时与业务员沟通先预付30%,剩下的70%验货无误后结清尾款,可是当快递到达拉萨后(我在拉萨出差),发货部告知我必须全部结清货款才能要求顺丰速运派件,否则不派件,于是我通过微信转账结清剩下的70%,当我付款后五分钟左右,发货部来电称:钱已经收到,问我家里是否有机身与镜头的连接设备,如果没有此机器你用不了,如果购买连接设备需要一万二千元左右;由于我未曾使用过单反设备,业务员也知晓此事,并称此机器跟市场上的佳能5DR有区别,我在购买时,业务员并未告知此机器存在不同,我经过多次电话询问,业务员及销售经理态度明显转变。

后经与销售经理取得联系,他告知我不能退货,可以要求顺丰速运将快递返回去,给换一台能用的机器,否则自己看着办,无奈下只能选择换货,后得知他给我换的是一台尼康D3000相机,虽说此相机为进口,经我去当地实体店询问,告知我此设备为2009年开发的一款老机器,目前已不生产,但市场上售价只有3000元左右,与我8000元价格相差甚远。

429日下午,我查询收货部发个我的快递单号查询,未查到物流信息,随后我与业务员电话沟通,要求他们退还全部金额给我,运费我可以自己承担,相机至今为止我也没有看到,也没有摸到,不存在开封使用这事,但业务员态度极为不好,并强调货发出去就别想退。此事并非我原因,因开始沟通时,说好买回来就能用,现在买了却告知不能直接使用,和市场上此5DR不一样,后换货也低于8000元价格,并且价格相差悬殊反独促统 ,且不退差价。这完全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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