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为幌,人大教授的人道主义能逼死人
(2009-12-17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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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以公民为师就得哭 |
大爱为幌,人大教授的人道主义能逼死人
老海
杨元元自缢身亡了。一个年轻而美丽如斯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国人于此多是哀多于悯,悯多于思。所有的哀泪,都流给杨元元和杨家;所有的怜悯,同样都是给了杨元元和杨家。这是一个人道主义的国度。优良的古国传统,使得每一个国人都变成了这起悲剧里挥泪如汗的人道主义者。但是,也是在这个时候,上海海事大学和杨家母子二人却在人道主义的问题上起了纠纷。杨元元的弟弟已经开始向学校讨说法。一场关于杨元元之死的责任官司,相信很快就会随之而来。
不容置疑,关于这场未来官司的责任,国人尚是来不及付与思索,仍在忙乎着做一个用怜惜和愤怒来表达人道两面的优秀的人道主义者。怜惜,自然是因为杨元元。愤怒,固然是全部泄在学校。上海海事大学太没有人情味了!武汉大学可以特批杨家母女在学校宿舍里一起生活学习四个年头,同是这对母女,上海海事大学为什么就不能稍作妥协?为什么就不能人道地特批一回?为什么要态度强硬到将杨元元的母亲撵出杨元元的宿舍?为什么还要申令禁止杨元元的母亲再进宿舍楼?女生多是多愁善感,遇到流浪狗也会带回宿舍饲养几日。是不是上海街头的每一条流浪狗都可以自由进出杨元元的宿舍楼,而杨元元的母亲就坚决不许进出?难道学生的母亲还不如街头一条流浪狗?国人人道主义里的愤怒情结,都会这般问责于上海海事大学。于是乎,越来越多的国人都会如是认定这样一个因果:
对于杨元元的死亡,上海海事大学的“绝不妥协”就是责无旁贷。
泪水不但可以滞纳人的思维,有时候甚至会蒙蔽人的眼睛。站在对学校批判的角度,国人多是怒其不妥协、愤其不人道。尤其是知悉武汉大学特准杨元元携其母亲随宿随住的先例后,这么一个思维下的责任认定的坚定就更象是认定了真理。更有甚者,人大教授郑风田居然以大爱为幌,说,是无情的学校“逼死”了杨元元。在教授看来,负全责也还没能了事,上海海事大学就是“杀人凶手”,还应当绳之以法。
不得不笃信:与郑风田教授一起群情激动的几个“站出来说话”的教授,都是心存大爱,胸无小法。并非仅为少数人谙熟的简单而被普及到了寻常百姓家的民法意识,在教授们的身上居然还如此严重缺失。
大爱无疆,但不可无度。一是不可无制度,二是制度的让步不可无度。放到上海海事大学的宿舍管理上,要做到进出有时、各安其宿、井然有序、学逸结合,就得有赖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从。这,才是一所学校的大爱无疆——确保所有师生在校期间的与学习、休息息息相关的所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学校让步了,仁慈而人道,制度上洞开一隙,允了杨元元携母长期同宿的一厢情愿,让杨元元成为制度之下、众女生之上的特殊一人,制度也就形同虚设,管理全校以爱护所有师生的大爱也就成了服务杨家而罔顾全校师生无不遵从制度这一事实的小爱。杨家姐弟一硕一博,都是公费生。在尊师重教非比往时的今日,硕博的待遇完全可以养活杨家,杨母还另有一笔固定的每月都可领到的国企退休金,可以说,杨家的生活虽不富足,但也足以无虞。这也是并未老到已经失去劳动力的杨母为什么一直不寻一活儿的原因。但这些,并不足以成为杨元元强烈要求学校特批她与母亲同宿一舍的理由。杨家,并未困难到传说中的租不起一套简易租房或是若不母女同宿学校就得流落街头甚至是“路有冻死骨”那般境况。
杨元元为什么不以“小我”从“大我”?为什么要让大爱从小爱?杨元元死了,教授就要问责制度与大爱?如果杨元元还活着,相信教授一定是支持大爱无疆但有度的。教授“小法”的缺失,当是也如国人——给自己的眼泪蒙蔽了。
杨元元的死,与制度的“苛刻”无关,与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上的大爱无关。如果要解剖杨元元之死,那只与她的个性心理以及由此而生的强烈过度的“一厢情愿”有关。如果民众的泪水可以替代其中的法理,如果教授的“大爱”可以上升为幼稚的“指控”,那么,劳动仲裁就可休矣,法庭举证也可寿终正寝。当教授们群起率领的人道主义将法律踩在了脚下,人道主义将变得虚伪,变成泛滥,洪水猛兽而灾起,从此坐上彻头彻尾的伪人道的神坛。如是,杨家将不费吹灰之力,便可讨到超越法律的心满意足;所有与杨元元同等生活水平或其下的男生女生,都可以携母或父奔学校宿舍楼长期同宿共居去了。国人的无知与愤怒,也将在这场蹂躏法律的淋漓尽致后,凯旋高歌,夺取全方位的伪人道主义的彻底胜利。
上海海事大学不是没责任。它不是逼死杨元元的杀人凶手,但也不是可以高高地袖手旁观或高尚地指手画脚的第三者。更不是第三人。杨元元在与学校“对抗”管理制度受挫后,在人生最后的五天五夜里,她,彻底陷入了无法自我控制的精神崩溃,一眼而不合。这个期间,杨元元在这五天五夜里的言行举动未能引起学校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学校也未能及时施以心理辅导与治疗。这,才是上海海事大学所要负起的对杨元元监管不到位以致自杀死亡的问心有愧的责任。
200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