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律师——哪些案件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2018-06-22 09:13:36)分类: 法谈天下 |
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提起诉讼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如人民法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等等。案件受理费一般是“谁败诉谁承担”,但对于律师费而言一般是以“谁聘请谁负担”为原则。因此,有些人就不愿意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案件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
1、知识产权类的侵权案件。
根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
2、不正当竞争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权人以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为此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也应当适当分担。
4、法律援助案件。
虽然法律援助案件无须被援助对象支付律师费,但援助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能会产生差旅费等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5、合同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则由败诉方承担对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该等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生诉讼,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6、非诚信诉讼案件。
最高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如果你遭遇了上述案件,不妨放心大胆的聘请律师去维权,也不要再纠结律师费,只要有理有据,人民法院可判令败诉方承担你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