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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工程  工伤事故担全责

(2015-09-02 19:28:34)
标签:

秦希燕

律师

违法转包

事故责任

案情:2015年4月,某电梯安装公司将承包的某电梯安装工程转包给向某个人,双方合同约定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向某负责。随后向某雇请周某等人实施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安全绳突然断裂,周某脑部被砸受伤严重致当场死亡。事发后,向某同意赔偿家属20万元,但周某家属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家属到电梯安装公司索赔,电梯安装公司认为与向某有约定,对家属要求不予理会。请问周某的家属能否要求电梯安装公司按工亡标准赔偿?

律师分析:周某构成工伤,其家属可以要求电梯安装公司按工亡标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根据前述规定,电梯安装公司将承包的电梯安装工程转包给向某个人明显违法。周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死亡可认定为工伤,应由电梯安装公司承担周某的工亡赔偿责任,而不得以与向某有约定不予理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周某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电梯安装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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