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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非全日制劳动者也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012-09-26 18:22:20)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母亲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母亲每天早上8点到公司进行卫生清扫,工作两小时,并划分了我母亲的清扫区域。公司没有为我母亲缴纳任何社保。今年上半年,我母亲在去公司上班途中被车撞倒(肇事人逃逸),造成严重伤害,并为此花费几万元的医疗费用。经过交警处理,我母亲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伤情基本稳定后,我母亲找到公司要求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以我母亲是小时工,不属于公司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我们去找肇事人。请问,公司应否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是否要对我母亲进行赔偿?

刘女士

刘女士:

公司应当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对李某进行赔偿。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与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员工,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在上班途中因遭受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且李某对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对于李某遭受伤害,可以去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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