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我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吗?
(2012-09-05 18:59:32)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与刘某系表兄弟,刘某因在外面做生意资金紧张,于2001年年5月向我借款3.5万元。当时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面写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并且由我们两人分别签名,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由于我跟刘某关系一向挺好,且经济还算宽裕,这十来年一直没有找刘某要过该笔借款。去年,因为我家孩子要去国外留学急需一大笔费用,于是我找到刘某要求其还钱,刘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年初,我再去找刘某时,刘某说我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钱,并讲即使我去法院告他,也是告不赢的。请问,该笔借款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陈女士
陈女士:
你对刘某享有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该笔借款。
《民法通则》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你们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要求刘某偿还,但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你对刘某的债权诉讼时效应该从今年年初刘某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因此,该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