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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单位不接收退役士兵怎么办

(2012-09-03 15:37:05)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2005年响应国家号召入伍,2008年在抗震救灾期间因表现良好曾荣获二等功,今年1月,由于各种原因我退役了,我们当地政府部门安置办公室给我开具了介绍信让我去我们县电力局报道,县电力局予以接受,但表示他们单位编制已满没有岗位不能安排工作,说按照他们公司的文件,可以支付给我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助让我自主择业,但我觉得自己创业的条件不成熟,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罗先生

罗先生:

你可以要求该电力局支付给你不低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你生活费至你上岗为止;同时,你还可将该电力局拒绝执行安置任务的行为向当地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反映,由其对该电力局责令限期改正。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你服役期间荣获过二等功,政府应当为你安排工作,作为接收单位的电力局现在非因你本人原因而拒绝安排你上岗,你可以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要求该电力局支付给你不低于于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你生活费直至你上岗为止。此外,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如电力局拒绝给你安排工作的,你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以维护你的权利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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