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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我必须立即交回租赁的田地吗?

(2012-08-16 20:07:5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去年春天我租种了市郊的十余亩农地用于种西瓜、蔬菜等,由于农地多年未被经营,我接手的时候已是杂草丛生,土地肥力严重下降。我花大量精力将地里的杂草除净,又投入了数万元提高土地肥力。去年我种的西瓜、蔬菜等收益颇丰。看到此情形,出租户之一的张某要我下个月将他的地交回,他自己要耕种,并称他没有与我约定土地的出租期限,他想什么时候终止出租给我都可以,但我目前种的作物要到9月份才成熟。请问张某能否终止租赁合同?我能否要求张某补偿?

                                     刘先生

刘先生:

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田地,但应当提前通知你;对于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你可以请求张某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由于你没有与张某约定租赁期限,张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允许你在已经栽种的作物收割之后才将田地交回。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因此,对于你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你可以请求张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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