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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我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

(2012-08-02 16:29:38)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朋友做生意亏了钱,他向周某借钱20万,但是周某要他提供担保,于是我朋友找到我和张某,要我们两个跟他做保证人,当时他说很快就能还钱,现在只需一笔钱周转,要我和张某帮个忙,不要担心别的事。看在老朋友的份上,我和张某答应了,但是当时没有和周某做其它任何约定,只是我和张某约定,他承担15万元保证责任,我承担5万元保证责任。半年后,周某找到我,说我朋友没有还钱,要我和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可是,我认为应该在我朋友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周某才能找我们还钱,另外,我也只应该还钱5万元,但是周某却老是要我还20万,还说如果我不还钱,他要去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雷先生

雷先生: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张某对周某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你不能以只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对抗周某。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你和张某提供保证时,没有与周某有其他约定,所以你和张某对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你朋友不能还债,则周某可以要求你朋友还债,也可以要求你和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即偿还20万元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你和张某约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但你们并未与债权人周某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因此,你和张某对周某的债权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周某可以要求你或张某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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