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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带薪上学期间的工伤认定

(2012-07-22 10:11:32)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后,领导看我表现好,于是派我去是某大学进行学习培训,学费、生活费等由公司负责,并由公司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安排了住房。我在学习期间,一天晚上在住处被小偷用刀砍伤,造成八级伤残。我找公司要求按工伤进行赔偿,但是公司领导给我的答复是,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止,我毕业再上班时恢复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学习期间我发生的损伤,不能按工伤处理,因此公司不给我赔偿。但是我认为公司派我学习深造,我深造完毕也还要回原单位工作,理应说我们的劳动关系还存在。请问我该怎么办?

                                     谌女士

谌女士:

你和用人单位之间仍保持劳动关系,你在带薪上学期间发生的损伤,可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带薪上学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带薪上学期间,也仍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在上学期间仍由单位发放工资,属于带薪上学,且与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并非属于中止了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单位也应当按规定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工伤保险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并由单位安排了住房,你休息时在休息场所受到他人伤害造成的伤残,也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你自己或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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