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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试用期内付款也可视为同意购买

(2012-07-18 09:44:24)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今年510日我购买一台挖土机,当时销售员讲,我可以先试用两个月再付款。在试用了15天后,我认为机器很好用,于是付款总价款的20%。到78日,两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我觉得现在行情不好,最近我也没有揽到什么活干,机器在手上就等于亏本,于是我跟卖方协商不购买机器,使用了两个月,我给使用费卖方。但是现在卖方不同意,说我已付一部分价款,说明我同意购买机器,并且卖方要我付完剩下的价款。我们当时约定的是试用买卖,在试用期我有权购买也有权拒绝购买,现在卖方要我必须购买,请问我该怎么办?

                                     黄先生

黄先生:

你在试用期内支付部分价款后,即视为你已经同意购买机器,卖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你作为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本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选择购买或拒绝购买标的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若你和卖方在合同中并未就是否同意购买另有约定的,你在试用期内支付20%价款的行为,已经视为你表示同意购买。在你选择同意购买后,当然不得再主张拒绝购买,而卖方也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下的价款。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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