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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2012-07-14 17:35:0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读者来信

秦律师:

2005年与前妻离婚,儿子随前妻一起生活。2008年,我与现在的妻子相识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去年底,我8岁的儿子发现白血病,我和前妻为替儿子治疗已花光了各自所有的积蓄,无奈之下,我向妻子提议卖掉我们的另一套房子,那套房子是我岳父去年年底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我妻子名下,但是我妻子不同意。我只想用自己的那部分钱给急需继续治疗的儿子看病,并不想和妻子离婚,请问,我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胡先生

胡先生:

你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岳父赠与的房屋登记在你妻子名下,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你和你妻子对你们的子女均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现你的儿子患白血病需要治疗,而你妻子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因此你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该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你岳父在你们婚后赠与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你妻子的名下,该房屋属于属于你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你不能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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