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公司能否扣完我全部工资?
(2012-07-09 14:39:50)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我于2009年在某房产公司上班,从事企划经理一职。去年公司开发一个新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我负责公司对外合同(合同标的在10万以下)签订、以及对方相关资质的审查。一个朋友李某找到我,要求同我们公司签订合同,希望我这里放松下条件。由于是好朋友关系,我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查,便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当时,我没有收取李某任何好处,全凭是熟人,且他平常为人也比较诚信。后来,李某通过合同骗取了公司5万元钱后,不知所踪。为此,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扣完我当月所有工资,而我对这一制度毫不知晓。请问,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扣完我当月工资合法吗?
谢女士
谢女士:
你们公司的这一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按照此制度扣完你当月所有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你们公司的这一制度直接涉及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当予以公示或者在你入职的时候告知你。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现你们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没有进行公示或告知,依据公司的制度扣完你当月的全部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