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自助游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应赔偿损失
(2012-06-20 08:44:48)
标签:
杂谈 |
分类: 读者来信 |
秦律师:
洪女士
洪女士:
因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们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交通工具,擅自降低住宿标准,严重地违反了你们的合同约定,你们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你们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你们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你们所造成的损失。